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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集/揭开“和理非”的画皮\龙眠山

2021-01-16 04:23:1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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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年11月11日,马鞍山发生“火烧活人”案,途人李伯因不满暴徒殴打市民及破坏公物,仗义直言,竟被冷血狂徒当场淋上易燃液体并纵火焚烧,李伯虽最终保得性命,但落下了终身残疾。警方经过锲而不捨的追查,终於侦破此案,两名已经逃亡的兇嫌被通缉,而涉为兇嫌购买机票的两名男子则因“协助逃犯”罪被捕,他们将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代价。

  “火烧活人”是黑暴最经典的一幕,凸显暴徒的兇残,同时也解开一个谜团:为什麼一向和平的香港一夜间变成暴力之城?为什麼斯文有礼的香港人突然变得如此冷血?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激进者受到一群“旁观者”的怂慂及协助。正如此案一样,当暴徒行兇时,一群“旁观者”无动於衷,没有阻止犯罪,没有上前救人,反而为行兇者鼓掌叫好,或投以欣赏的眼神,成为共犯。

  几乎在每一个暴乱现场,总有这样一批围观“市民”或者“记者”,以身体、雨伞或其他物件掩护“暴徒”行兇,为暴徒呐喊助威、阻挠警方执法,而当暴徒失手被捕,则为其寻找律师及帮手销毁犯罪证据。设想一下,如果不是“旁观者”的盲撑,暴徒胆敢光天化日之下胡作非为吗?暴徒呈现人性中最兇狠的一面,不也是为博取支持者的肯定吗?

  当暴徒畏罪潜逃时,又能得到大力协助,包括购买机票、安排偷渡船隻、提供窝藏地点、联繫目的地接头人、提供法律援助、奉上金钱等。这群人没有直接参与暴力,以“和理非”自居,但论冷血程度一点也不下於亲手施暴的狂徒,他们根本配不上“和平”、“理性”、“非暴力”等歌颂人类美德的词语。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协助暴徒行兇、逃亡及阻碍警方执法有可能构成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囚10年。直到有一天,为虎作伥者为所作所为负上刑责,才是真正的彰显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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