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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要说/必须改革选举制度的五个原因\冼国林

2021-01-16 04:23:5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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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早前採取行动拘捕五十多名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的反中乱港分子之后,不少市民都雀跃地表示,国安法终於发挥出“斩魔除妖”的功效。但笔者认为,市民切勿太过高兴,因为被捕的五十多人最终是否全部被起诉、法庭会否裁定各人罪名成立仍是未知之数。

  再者,即使他们全部罪成入狱,但由於本港现行选举制度仍存有不少漏洞,而对方一早已準备“Plan B”、“Plan C”,所以香港特区管治仍然有极大潜在风险。加上反中乱港分子一定会规避国安法,将活动转到地下进行,他们目的仍然是抢夺立法会控制权,甚至渗透各政府部门机关的主要职位,等待时机成熟再挑起更大规模的暴乱。

  为政需有前瞻眼光

  揽炒派早前“闹辞”,笔者认为是以退为进的策略,目的是要令特区政府、令社会鬆懈,以图在今年稍后举行的立法会选举中捲土重来,终极目标是2022年行政长官选举。而国安法第二十二条清楚列明,任何人组织、策劃、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即属犯罪。

  笔者在前年3月已指出,若现届立法会不能任期届满前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工作,堵塞香港国安漏洞的唯一方法,就是中央制定香港国安法。当时不少意见认为我痴人说梦,结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去年6月30日以全票通过香港国安法并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区政府公布实施。

  为政者应该具有前瞻眼光及危机感。我相信中央会从不同途径去聆听不同意见,参考分析之后制定对香港有利的政策。

  笔者认为,香港的选举制度存在五个漏洞,现在试一一说明:

  第一,个别功能组别容易出现种票情况。有功能界席位长期被揽炒派垄断,例如法律界、教育界、社福界、医学界,因界别涉及範围狭窄,容易出现种票情况,必须正视。

  第二,地区直选选区劃分不均匀。揽炒派长期垄断某些选区,因此选区需要重新劃界,当然只要建制派加把劲做好工作,用心服务市民,定必可以扭转形势。

  第三,选民和参选人年龄下限偏低。美国参选国会议会议员的年龄下限为30岁、意大利为25岁。而本港只要年满18岁便可以登记成为选民及参选,试问一个社会阅历未深的年轻人是否有足够能力代表市民发声?笔者建议,特区要设定参选人年龄下限上调至起码是25岁;同时,选民年龄亦应该由18岁上调至21岁,因为让年轻人多了解社会实际情况之后才去投票,是对社会整体较为健康。

  第四,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权力。《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列明选管会主席必须由高等法院法官出任。但笔者认为应修订有关条例,改为由行政长官委任适当人选出任主席。适当人选当然可以包括高院法官或者其他人。这样可以突显出香港特区是以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主导制度政治体制,亦避免出现“司法治港”的局面。

  不能凡事靠中央

  第五,操控选举。《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未有指明在何种情况下属於操控选举。其实若特区政府改革选举管理委员会,在《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中赋予选管会更大权力,让委员会可以发出具法律效力的指引,同可以按实际情况发展,不定时去制定不同指引去防止操控选举。

  笔者以上的建议只涉及香港本地法律,并无需要修改基本法,只要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订条例的草案,经立法会审议和表决通过就可以完成,是众多办法中比较简单快捷的做法。

  香港特区事务特区政府有责任自行解决,不可以更不能凡事由中央政府代劳,因特区政府施政时必须具备前瞻性,有责任承担和勇气去做。笔者希望透过这篇文章可以对特区政府会有一个提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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