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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论事/拘捕涉“初选”揽炒派是对法治负责\江乐士

2021-01-16 04:23:5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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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6至7日,警方以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捕55人。一些人立马就坐立不安,例如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彷彿本能反应般,威胁要“制裁”相关官员,并考虑对香港驻美国经贸办事处施加限制云云。然而,本案仍处於初步阶段,现时要说被捕人会否被起诉,甚至定罪,还是言之尚早。

  警方一旦接获举报或怀疑有人犯罪,就有责任进行调查,但作出拘捕行动前,法律还要求警方必须有“合理怀疑”,也就是说,如果警方经调查或与嫌疑人见面后,没有发现可疑之处,案件也就到此为止了。

  警方已掌握充分犯罪证据

  反过来说,一旦警方认为有足够证据,会就案件谘询律政司意见。而刑事检控专员批准起诉前,必须确定控方有“合理的定罪机会”,这比拘捕门槛更高。假如刑事检控专员决定起诉,就要面对更大的考验,在“排除所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被告有罪。

  就目前情况而论,警方怀疑被捕人参与了一个複杂的计劃,意图瘫痪政府,为社会带来混乱,甚至考虑使用武力。相关计劃的“序章”,便是反对派在去年7月举行的所谓“35+初选”,让新一届立法会的有意参选者组成52张名单,再交由选民决定其参选资格,从而避免发生“鎅票”情况。

  虽然很多国家或地区都会为了选出最合适的参选人而举办初选,但这并不是反对派“初选”的真正目的。反对派的企图是夺取立法会过半议席,并且不顾一切否定所有政府提出的议案,包括财政预算案。一旦财政预算案被否决两次,根据基本法,行政长官就必须辞职,引发政治危机。

  戴耀廷在《真揽炒十步》一文中交代了有关计劃的蓝图,但还不只於此。所谓的“初选”前,多名激进派发表一份共同纲领,并要求其他参选人签署,图在戴耀廷的构思上再进一步。他们打算利用财政预算案的否决权,要挟政府同意所谓“五大诉求”。一些立场较温和的参选人意识到这是对法治的蔑视,更可能成为未来被选举主任DQ的理据,因此抱持谨慎态度。

  去年7月11日,也就是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约两周后,反对派如期举行“初选”。此前,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等已再三警告主办方和参选人,强调“初选”可能违反国安法,因其目的是为了夺取立法会的控制权,而且不论政府提案内容为何,统统予以否决。但这个善意的警告被反对派无视了。“初选”最终声称有61万人次投票,选出了一班只想搞事的极端分子,而且从后续发展看来,事情比表面上看到的还要更複杂。

  警方调查后发现,“初选”的相关组织涉嫌向参选者提供金钱赞助,款项由4000元到29万元不等,这显然需要解释,尤其是上至数十万元的金钱交易,就算其他地方的“初选”也看不到此等惯例,资金的用处及分配更可能涉嫌贿赂。随着调查进行,警方已冻结了与计劃相关的160万元,阴谋的气息也愈来愈浓厚。

  被捕当中6人属组织及策劃这场非法“初选”的角色,其余人则涉嫌参与相关计劃。一个企图瘫痪政府的计劃,更不排除使用武力或其他犯罪行为,无疑是颠覆性的。正如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所说:“这是一个‘歹毒计劃’”,反对派企图挑起大规模的街头暴乱,加上其他手段,令香港陷入停顿,使其他国家对香港实施政治及经济制裁。所以警方面对的挑战,便是透过直接证据或合理推论,确认被捕者有否和如何推动上述要素。

  李家超所列出的要素,涉及了香港国安法第22条第3款中的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在本案中,虽然“揽炒”计劃最后没有成功,这计劃本身还是存在的,如果能证明这点,就足以有合理定罪条件。本案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策劃以武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如果把“35+”和“揽炒十步”结合起来,不难辨别出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初步证据,但律政司作出行动前,还需要确定被告被捕者有否明确的行动计劃。

  转做污点证人可减刑罚

  一些刑事案中,如果部分人担当非主要角色,不一定会被起诉。同理,本案虽有55人被捕,但除非有足够证据,否则不是每一名涉案人都会被起诉。主谋才是罪魁祸首,如果有次要人物愿意转做污点证人,提供有利控方的证据,特别是说明如何在议会内外製造混乱,则有可能减轻刑罚,甚至免於起诉。

  把控罪集中在主谋身上,也有不少好处。一来控方最好避免分神应对,此外有多名被告和大量证据的审讯,很容易造成混乱,被告很可能将之转化为对自己有利。尤其是在有陪审团的情怳下,规模过大、过分複杂的案情会是一场噩梦。虽说分割并作连续审讯或许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一般而言亦不理想。当同一名证人需要在不同场合就同一件事多次作证,证供也许会出现不一致,从而影响证供的可靠性,导致被告无罪释放。

  律政司在短期内大概不会对被捕人提出控告,毕竟在任何起诉前都必须对证据作出充分评估,还要考虑其对控辩双方理据的影响。刑事检控专员是把关人,他们必须确保只有合理定罪机会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如果最终他们得出可行的结论,就必须不受干扰地履行职责。律政司的最大挑战,是面对那些企图伤害我们城市和我们国家的人,维护检控制度的完整,维护法治。

  註:原文刊於英文版《点新闻》,中文版为编者所译,标题为编者所加

   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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