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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事港心/区议会乱象须终结 完善宣誓制度不应再拖\刘国勳

2021-01-18 04:23:5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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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一年,区议会在揽炒派佔据下不乏鼓吹“港独”及滥权之举、乱象丛生,急需遏止。而现时法例并未有要求区议员宣誓,正正是造成当前乱局的因素之一。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规定,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104条释法,则进一步明确了拒绝宣誓和宣誓不符合要求的情形。不过,特区在落实基本法第104条方面还存在不足,区议员等就职宣誓安排及后果等问题,都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揽炒派上任后不顾民生

  根据现行法律,必须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六类人士当中,并未包括区议员。现届区议会在“修例风波”及黑暴的特殊背景下产生,上任以来乱象频生,已沦为揽炒派政治表演的场地和反中乱港势力蔓延的温床。一年多来,揽炒派区议员置民生於不顾,利用区议会的平台散布仇恨言论、攻击政府官员、继续炒作谣言,期间亦不乏滥用资源和越权的行为。例如,有区议员在会议中大唱“港独”歌曲,利用其权力鼓吹及纵容暴力事件;许多区议员悬挂的横额,都变成揽炒派文宣工具,藉此颠倒是非、煽动仇恨;还有区议员拒绝服务不同政见的市民,在办事处门外张贴侮辱市民的标语。

  在区议会乱象的影响下,社会撕裂不仅无法得到修补,反而进一步恶化。究其原因,其中关键正是区议员就任时毋须宣誓,亦不用承担违反誓言的法律后果,导致揽炒派区议员肆意妄为。警方国安处早前拘捕50多名涉嫌违反国安法的揽炒派分子中,就包括不少区议员,突显出当下在区议会拨乱反正、落实区议员宣誓问题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由此,尽快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等本地法例以完善宣誓安排,是当务之急,亦是确保“爱国者治港”的应有之义。

  修例助扭转区会歪风

  去年公布实施的香港国安法也已为担任公职人员画下了红线。根据国安法第6条,香港市民参选或就任公职时,应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区议员的薪津由公帑支付,区议会有权决定地区公共工程和举办社区活动的公帑运用,毫无疑问属於公职人员,在就任时宣誓亦是理所应当。

  同时,特首选举委员会委员肩负选出特首的重任,同样应被视为公职人员纳入宣誓範围。

  此外,政府亦有必要明确,在宣誓就任后违反誓言的法律后果及机制,这将有利於严格规範区议员等公职人员行为。就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11月就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的决定,已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明确了公职人员若违反誓言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出任公职时宣誓实为天经地义,放眼国际,在大部分主流西方国家,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宪法和国家制度,也已是通例。

  综上,政府应加快将基本法104条涉及宣誓问题进行本地立法,确保在任区议员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扭转区议会歪风。连日来亦有不少市民及团体针对区议员宣誓问题请愿,当局需及时回应民间呼声和诉求,尽早推动完成修例,让从前一直发挥重要谘询作用和正能量的区议会,可重新为香港作出积极贡献。   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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