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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评论/禁BNO持有人任公职 维护制度免现“双重效忠”\吴志斌

2021-01-19 04:24:0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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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政府本月31日开始接受持BNO港人以“5+1”方法申请入籍英国,BNO持有人可免签证逗留英国五年,其间可工作及读书,五年后申请永居权,一年后可申请入籍。英方此一违背承诺、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必将引来中方的强力反制。与此同时,在国际环境日趋複杂化的当下,为了更好维护国家安全,现时有必要讨论研究BNO持有人能否加入香港公职队伍问题,以及长远考虑是否取消“双重国籍”。

  众所周知,BNO从来都是旅遊证件而非国籍证明,并不具备入籍英国的资格,这是中英双方达成的共识。英国此次以香港国安法为藉口单方面改变BNO的性质,将旅遊证件变成入籍凭证,纯属政治操作,一是为反中乱港分子留后路,为长期干预香港事务作部署;二是英国人是一个精於计算的民族,所谓推出BNO计劃,目的之一是吸尽港人财富,为脱欧后的英国疲弱经济注入活水。

  既然BNO已变质成英国当局遏制中国的工具,中方对此展开反制是必要的。特首林郑月娥日前表示,如果现在有人(英方)单方面偏离这个共识,另一方(中央)要对此採取一些行动,这亦是理所当然,特区政府会配合中央採取所需要的反制措施。

  若中央不承认BNO作为旅遊证件,而视之为一般英国国民护照,BNO持有人即不被视为中国公民,即基本法第24条的“非中国籍的人”,这是显而易见的中方反制措施之一。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早前指出,如果英国执意推行BNO入籍途径,全国人大常委会可能会就基本法第24条释法,就是居英权和居港权二选一,澄清在BNO基础上获得英国国籍,则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丧失香港永久居留的资格,也会失去所有香港的福利,及基本法第26条订明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旦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或通过决议,正式宣布不再视BNO为旅遊证件,而是有外国居留权效用的正式护照,BNO持有人即丧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资格,因此也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另外,笔者认为,特区政府可藉此将是否允许BNO持有人进入公职人员队伍纳入议事日程。此前,政府已要求所有在去年7月1日之后入职的公务员,须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而本月内所有现职公务员亦须宣誓或签署声明。这项措施既是基本的政治伦理,也是确保爱国爱港者治理香港的一项制度设计和保证。

  “双重国籍”迟早须解决

  作为特区管治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18万公务员承担着维护“一国两制”制度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的巨大责任。政府有必要除了完善公务员制度外,还须研拟要求新入职公务员须放弃BNO的规定纳入议事日程,并宣誓以香港特区护照为唯一旅行证件,拒绝宣誓者即拒绝聘用。

  从长远来讲,特区政府还须审视“双重国籍”所衍生的问题。香港回归已24年,香港人的中国公民身份不能再模糊不清,首要解决的是“双重国籍”问题。正如行政会议成员、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所指,中央应该“出手”,终止出於历史原因对港人的“特殊待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禁止港人拥有双重国籍。

  安徽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香港安徽联谊总会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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