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以法论事/绝不容许英国当局破坏香港司法独立\江乐士

2021-01-20 04:23:51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黎智英、李柱铭、梁国雄等八人涉及的“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将於下月16日在区域法院聆讯。根据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7A节,两项控罪最高刑罚为5年监禁。

  有关案件案情看似简单明瞭,但预料辩方在审讯过程中可能会提出涉及宪制的重大话题。鉴於此案意义重大,当中牵涉敏感话题,律政司1月12日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批准聘用英国著名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佩里)作为主控官。

  利用案件作反华藉口

  佩里的执业生涯中,除了在英国最高法院和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中亮相,还经常在欧洲人权法院代表英国政府出庭,并曾经在巴哈马、开曼群岛、直布罗陀和北爱尔兰处理官司。他过往亦曾获律政司聘用为主控官,负责多宗著名案件的检控工作。因此,佩里熟悉香港的法律制度,找他负责这宗案件的检控工作乃明智之举。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决定接纳招揽佩里时称:该案件一方面牵涉保障基本的集会自由,另一方面涉及如何规管市民行使集会自由的问题。他表示,这些宪制问题“将对未来行使集会自由的权利产生重大影响”,并对发展本地法理法制有重大意义。他的结论是,在这种情况下,确保控方拥有最优秀的律师团队无疑是最符合公共利益的做法,前提是不会损害本地法律同业的发展,而聘用佩里的决定合乎这个前提。

  虽然本地的刑事司法制度明显会从佩里参与此案的过程中得益,但对香港妄加指责的一班人却不以为然。反华势力即时发起行动,以下流的手段希望迫使佩里退出这宗官司。英国下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主席董勤达(Tom Tugendhat)称:“我们要质问法律何时不再是用於伸张正义,而是沦为暴政的工具。”他的言论一点也不让人感到意外,因为他是保守党“中国研究小组”的主席,而该小组曾经发起行动阻止华为参与英国5G网络建设,也要求英国政府重新审视英籍法官在香港终审法院任职的安排。

  与此同时,反华喉舌“香港观察”的其中一位成员裴伦德(Luke Pulford)指摘佩里的决定“极为可耻”,“令英国蒙羞”云云。英国前司法大臣范克林(Lord Charles)亦认为佩里应该退出官司,否则他将会起诉“著名的民主运动人士”,并表示他需要“与英国的价值观保持一致”。但黎智英被起诉的罪名只是涉及未经批准的集会、违反公共秩序法例而已。

  国际律师协会人权研究所主席海伦娜.甘迺廸(Helena Kennedy)更声称,佩里决定参与检控工作会“自取其辱”。此话无疑十分荒唐,如果海伦娜真的关注此案,那麼,将检控工作交给英国著名的御用律师手上正可释除她的忧虑。英国律师一向有着优良传统,佩里将会保持公正,持平的旁观者一定欢迎佩里参与此案。

  然而,范克林和海伦娜二人本身亦是律师,他们发表如斯言论更是令人遗憾。这两位律师都应该知道,基本法第三十九条列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通过香港特区的法律予以实施,虽然它保障疑犯的基本权利,但这些权利并非绝对。因此,集会自由会受保障,但为了维护“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在必要的情况下允许合法限制集会自由。

  不顾公义向大律师施压

  在2019年8月18日所发生的情况就属於这一类,集会人士在维园参加了非法“流水式集会”后,随即在主要道路上展开非法遊行,这明明就是集会发起人自找麻烦,所以他们必须承担后果。这并非范克林所称的起诉“民主运动人士”,而是起诉故意触犯法律的人。毕竟,香港和英国一样,无人可以凌驾於法律之上,只要有充足证据,涉嫌违法者就会被起诉,即使他们在海外有知名人士为其撑腰,也不能凌驾法律。范克林和海伦娜都应该很清楚,这是法治的应有之义。

  至於佩里,他绝不是胆怯之人,一定不会退缩。不过,如果他留意到1月14日《泰晤士报》报道称“外交部高层对他的决定深感忧虑,目前正审视此事”,他或会感到困扰。虽然英国外交部在蓝韬文的带领下对中国採取敌对政策,甚至还暂停了英国与香港的逃犯移交协议,但是,还望外交部回归理智,不要向维护刑事司法正义的御用大律师找碴。

  然而,大家都不能抱有幻想,毕竟某些敌对势力正在严重威胁香港的司法制度。譬如,就在去年夏天,有人串联向外籍法官施压,企图逼使他们辞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职务,但他们最终没有一人屈服,值得称许。

  最难能可贵的是,虽然加拿大前首席大法官麦嘉琳承受着巨大压力,但她依然坚守自己立场,讚扬香港终审法院是优秀的法院。佩里无疑和麦嘉琳大法官一样有腰骨,每一位重视香港法治的人都会祝福这位大律师。  

  註:原文刊於《中国日报香港版》,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

  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