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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评后浪/解决“双重国籍”问题 特区政府不应迴避\李宇阳

2021-01-23 04:23:4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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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NO(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这枚政治炸弹深刻反映出,回归至今不少港人对国家的责任意识和政治忠诚仍相当薄弱,而历史遗留下的港人“双重国籍”问题如得不到正视及解决,势必会继续影响港人的国民身份认同。因为这不仅关係到香港“去殖化”工作能否深入开展,更关係到香港的宪制秩序及“两制”并存下的国家整合。

  “历史道义”背后充满算计

  作为历史遗物的BNO本身就是当年英国国籍法修改过程中所做的“异常”处理,给予港英管治下的香港人一种有名无实的“英籍”,目的只是为了防止大量香港人湧入英国。BNO作为一种旅遊证件而非国籍证明,约300万BNO持有人并不享有居英权,更不具备入籍条件,这是中英双方在《联合声明》达成的共识。

  现在,英国以香港国安法为藉口,违背中英双方共识,单方面改变BNO性质,展示其所谓的“历史道义”,实则却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挖尽这300万名BNO持有人的资源,以缓解脱欧之后的痛楚。

  面对这样一种违背承诺、不负责任且带有明显政治操弄的政策,中央若对此做出任何反击,例如不再承认BNO为有效旅行证件、BNO持有人申请入籍英国即丧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资格等反制措施绝对是合情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清楚写明“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且“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居民毫无疑问是中国公民,但在法理上“双重国籍”却又是香港的灰色地带,一直未有得到当局的高度重视,甚至不少公职人员都拥有外国护照。基本法内沿用“居民”概念,在附属文件十五第四项中也只提及香港居民中拥有“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而没有直接提到“外国国籍”这一问题。

  儘管回归后,中国籍香港居民自动成为中国公民,但他们当中仍有不少人原本已拥有外国国籍,在自愿申报的前提下,只要他们不正式宣布,特区政府就会把他们一律当作中国籍居民看待,享有本地居民所有权利。有需要时却又利用这道“逃生门”远走他国,无需承担任何后果,这明显是制度上的漏洞,也是“去殖化”不够彻底的表现。

  当年中央基於顺利行使主权、达至平稳过渡的目的,考虑香港实情採取较宽鬆政策照顾港人利益,以“香港居民”概念暂代“中国公民”概念释出善意。但是港人在享有这一“优待”时,却对作为中国公民所应履行的义务几乎一无所知,甚至心甘情愿“走佬”他国甘当“二等公民”也不愿意留下来同舟共济。我们毋须过多指责港人移民外国的个人选择与自由,但是我们需要反思为何回归至今仍出现这种境况。归根究底,依然是“中国香港公民”身份的权利与义务并没有得到深刻落实,回归以来坊间一直所做的有关身份认同的民调:“香港人”、“中国人”、“中国香港人”或“香港中国人”所佔的比率就可见一斑。

  解决“双重效忠”不能再拖

  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及民心归聚是现代宪法秩序的三大基础,儘管“两制”有异,但“一国”才是根本。“一国两制”构想提出者邓小平在上世纪80年代便言简意赅地提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準,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爱国者就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试问,“双重国籍”下的“双重效忠”,食两家饭的人如何确保他们可以真心实意拥护“一国两制”、衷心践履“爱国爱港”、诚心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真正做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行政长官早前表示特区政府会配合中央政府以任何形式反制英方对BNO的新方案,但长远来看,为了更好地维护宪制秩序,维护国家安全,中央及特区政府均应该要高度重视及解决港人“双重国籍”问题,落实“中国香港公民”身份的权利及义务,就算历史背景下产生的“特殊待遇”也是要与时俱进,做出改变。

  香港青年时事评论员协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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