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以法论事/夏博义摧毁“公会”公信力\江乐士

2021-01-27 04:24:00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香港大律师公会於上周四换届,由夏博义资深大律师接替戴启思资深大律师任主席一职。按照惯例,主席只会连任一次,总共两年任期。儘管大部分会员对主席一职兴致缺缺,但戴启思已经两度连任,根据公会宪章,也必须要换人了。

  但那些希望新主席上任后,会为公会带来新气象的人或许要失望了,业界人士形容戴启思与夏博义两者,只在伯仲之间。虽然大律师公会自称是“香港大律师的专业组织”,但它却愈来愈像一个政治组织。在同样以律师为主体的公民党没落之此刻,大律师公会似乎正取代公民党的角色,并且重蹈其不归路。

  大律师公会公开反对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后,就走上敌视政府一切政策的路线,令反对派大受鼓舞。自前年6月10日凌晨爆发警民衝突开始,对警队、对特区政府、对中央,大律师公会都无一例外表现出敌视的态度。儘管“修例风波”演变成暴力事件后,大律师公会也批评过暴徒对立法会、法院和公共设施的破坏,但却只是机械式的敷衍回应,连内部也出现巨大分歧。

  2019年10月,蔡维邦辞任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及其他职务,解释是因为大律师公会对暴徒的暴力“可耻地保持沉默”,指暴徒“放弃理性讨论,诉诸野蛮解决问题”,其破坏行为已“远超法律界线”。他又透露,公会大部分成员“选择保持沉默,不愿谴责犯罪者和为之开脱的人。”

  另有报道指,蔡维邦不满公会未有尊重逾1500名成员的意愿,而且损害了香港与内地法律团体之间的关係。此乃正论。事实上,大律师公会不断加强跟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的联繫,却不见与内地有进行什麼交流。蔡维邦这番话,可谓逆耳忠言。

  去年7月1日,大律师公会发声明指“深切关注国安法的内容及引进方式”,戴启思在卸任前的专访中,又老调重弹,但他今次却将矛头对向法官,称香港国安法“稀释”司法独立,理由是“行政长官有权指定法官”。这明显是无稽之谈,但对於敌视中国的人而言,则会欣然接受戴启思提供的弹藥,向香港开火。

  戴启思没有提到的是,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马道立已於去年7月2日,就指定法官事宜发声明,明言所有国安法指定法官将来自司法机构的现任法官,而非如戴启思所暗示般来自其他地方。马道立指出,所有法官都是按照基本法第88条而任命,并且都是根据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

  政治立场凌驾一切

  此外,马道立亦提到基本法第92条,规定所有指定法官的任命,均必须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及专业才能,强调“这是任命法官时须考虑的唯一準则。这亦表示法官的指定不应根据任何其他因素,例如政治上的考虑因素。这做法巩固了一项原则,即法庭在处理或裁断任何法律纠纷时只会考虑法律和法律原则。”有关说法足以释除疑虑,但戴启思仍然视若无睹,却把大律师公会变得愈来愈像一个政治组织。

  与戴启思一样,夏博义也被称为“人权大状”,最著名莫过於他在1995年创办并担任主席的“香港人权监察”,该组织打着促进人权的幌子,引起公众对政府政策和国安立法的忧虑。

  翻查资料,还会发现“香港人权监察”长期收受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拨款,24年间合共1500多万港元,后者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美国国会的年度财政拨款。如果属实的话,就相当耐人寻味了,如果有香港组织收取来自外国政府的金钱,无论如何都必须接受审查,尤其是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明裏暗裏的乱港角色。

  上任后,夏博义没有把目光放在法律界的未来上,反而对香港国安法开炮。这些举动只让夏博义看起来很无知,香港国安法经人大常委会充分审议并制定,他没办法改变这点。国安法也不可能由特区政府修改。任何经历过“修例风波”的人都应该明白,我们必须保护这座城市,不能再重回那段黑暗岁月,而且必须防止内部和外部的敌对势力干涉。

  可惜的是,夏博义没有经一事长一智,不过一天后,他又继续开始攻击,质疑国安法损害香港法治,又如同一个公民党政客般将炮火对準警队。他形容警方拘捕55名反对派“显然是政府‘滥用权力’,尝试威吓‘民主派’阵营”。先不论外国,但作为一名大律师,他似乎还未弄清楚拘捕与起诉之间的分别。目前我们还不能肯定,这些反对派一定被会被警方起诉。

  假如夏博义真的有心与中央“破冰”,他的起手可谓烂到不行。过去三年,大律师公会与内地的接触已经愈来愈少,长久下去,两者或会就此断绝关係。可悲的是,以大律师公会的往绩而论,其早已失去对内地同业的信心,夏博义今天说再多话,也不会令情况有任何好转。然而,如果他愿意停止大律师公会的政治化,重归对法律政策展开有建设性的探讨,并专注服务会员的专业利益,例如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大律师提供更多机会,双方的关係则仍有机会改善。但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毕竟想回复失去了一次的信任,可不是一件易事。

  註:原文刊於英文版《点新闻》,中文版由编者所译,原题为《香港大律师公会:回归初心与去政治化》,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

   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