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博义上任之后争议不断,严重损害大律师公会的公信力。但他的问题不仅仅是政治凌驾法律,更被指在选举前涉嫌隐瞒了其本身的政治背景。大律师公会是法律专业团体,如果连其主席都未能做到“正直”、“公允”,何异於对整个大律师公会公信力的破坏?於公於私,夏博义都应当自行辞去主席一职,否则必将拖垮大律师公会的公信力。
夏博义近日被揭发,曾於2018年至2021年期间代表英国自由民主党担任牛津市议员,后因要出任大律师公会主席才辞去市议员的职位。自由民主党过去明目张胆支持香港黑暴,曾有下议院议员提出议案、要求英国政府为香港人提供居英权的前科。
作为一名资深大律师,本身可以有政治立场,也可以加入任何政党。但作为大律师公会的主席,任何人在选举之前就必须对自己一切政治背景作出申报。这涉及两个重大原则问题。第一,这是诚信问题,公开自己的政治背景,这是最基本要求,连这一点都做不到,如何令人不质疑其真正企图?第二,这更涉及司法独立的问题。
香港所有的法官都是由一个名叫“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法定组织推荐,委员会共有9名成员,除了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律政司外,还包括三名法律界人士,当中大律师公会主席、律师会主席都是委员。如果一个像夏博义这样拥有鲜明政治立场、拥有外国政治组织身份的人去推荐司法人员,如何令人相信他所作出的推荐是出自於对法治的维护,而不是出自於对个人政治立场的维护?
大律师公会是一个专业团体,在香港社会上拥有重要的影响力,更拥有大律师资格的认许权力。大律师公会的主旨首要是推广业界发展和维护法治和司法公义,绝不能成为宣扬政治立场的组织。
正如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昨日所言:“这重要目标在今天极度敏感的政治环境下,绝不适宜由一位有政治背景的人出任大律师公会主席,更何况身为主席他可出任,亦肯定透过其主席身份可影响,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法官的委任。”他又认为,隐瞒了政治背景并非一位正直稳重候选人应有的所为,希望夏博义尽早退下,还业界一个公道。
夏博义是资深大律师,他没有理由不知道诚信二字对法律工作人员的意义。个人政治立场凌驾於法律专业、涉嫌隐瞒政治背景,这两大问题中任何一个都足以启动纪律调查,但被“黄丝”佔领之下的大律师公会,敢提出调查吗?夏博义是时候自行辞职,以免陷大律师公会於更大的危机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