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议论风生/不容香港司法法律人员成为西方“白手套”\童 生

2021-02-24 04:25:00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基於“一国两制”的开创性设计和对香港司法法律的高度信任,1990年4月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按照基本法的初衷和宪制秩序,香港司法法律应当成为维护“一国两制”的重要屏障。作为参与香港司法法律运转的重要个体,不管是法官还是律师,理应成为司法公正、社会正义的守卫者,自觉担任正确诠释传播法律制度的讲解者。然而,“修例风波”以来,一些律师罔顾法律準绳依据,以政治立场为标準盲目为揽炒派站台、为反中乱港分子呐喊。一些法官、裁判官的奇葩判决更是让人大跌眼镜,“今天警察抓暴徒,明天法官放暴徒”、“社会要求严惩‘黑暴’,法官却从轻发落”的荒诞之剧屡屡上演,导致多名“黑暴”分子、乱港头目相继出逃。

  特别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在已经发生反中乱港议员弃保潜逃的情况下,高等法院法官仍然批准被控欺诈后再加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黎智英保释。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是什麼力量让法官如此“相信”黎智英?

  回过头再看,从香港某些法官偏袒黑暴分子的判例,到西方对戴耀廷等乱港势力的“撑腰声援”;从美国政客讚扬黑暴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到香港法官美化暴徒“满腔热诚深爱香港”“见证历史参与历史”;从西方“制裁”香港国安法落地实施相关人员,到香港某法官批准保释国安犯罪嫌疑人;从英国拿BNO做文章,到新当选大律师公会主席的夏博义狂言要求特区政府修订香港国安法等等,这种遥相呼应,“这边唱来那边和”的“默契”,难道不是赤裸裸的勾结?那些台前幕后节奏高度一致的案件,难道看不出某些法官、律师就是西方的“提线木偶”吗?

  今天的中国早已不是百年前的中国,西方列强架几门大炮就想欺凌一个国家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香港事务、香港司法纯属中国内政,由不得他国指手画脚,不容他国干预操控。

  “一国两制”构想提出者邓小平早就定下爱国者治港的标準,基本法也明确规定各级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必须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随着国安法的深入实施,那些伸进香港的黑手定将被斩断,那些甘愿为西方代言或充当“白手套”的法官、律师,定将遭到依法惩治和历史唾弃。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