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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论事/“爱国者治港”必须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林志鹏

2021-03-01 04:24:4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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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所具有的十三个显著优势之一,充分彰显了“一国两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图谱中的特殊重要地位。

  “爱国者”客观标準清晰可见

  全面準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始终坚守一个基本立场:“一国两制”从提出到付诸实践,“港人治港”一直有明确的界限和标準,就是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正如近期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所指出的,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是对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经验的高度提炼,是对“一国两制”实践规律的深刻揭示,为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保持香港长治久安指明了方向。

  “一国两制”方针从形成之初就包含了“爱国者治港”这一重要思想内涵。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邓小平就已强调,“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準,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指出爱国者必须“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习主席在听取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020年度述职时指出,香港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结合香港过渡时期以及回归以来出现的现象和问题,特别是近两年(2019年“修例风波”、2020年香港国安法出台前后)有关人士的所作所为,“爱国者”的客观标準清晰可见。

  够格称为“爱国者”,理应符合三个标準:

  一是真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爱国者的一切思想与行为,必须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宗旨出发,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尤其要做到坚守“底线”、不碰“红线”:绝不允许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绝不允许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基本法权威、绝不允许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

  二是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国家不是抽象的,爱国也不是抽象的。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爱国理应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体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理应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者、“一国两制”的创立者和领导者,爱国理应拥护中国共产党。

  三是全力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坚持“爱国者治港”,绝不是高标準,而是在香港特区实行“港人治港”的最低标準。

  “爱国者”的标準既已明瞭,关键的问题在於,如何让爱国者真正成为治港主体?依照政治学观点,政治文化是一个群体在特定时期形成的一种政治态度、信仰和情感,是政治关係在人们精神领域内的投射形式。假如把政治体系分为“软件”和“硬件”两个部分。政治文化属於“软件”,各种制度化和结构化的政治组织、机构和规则,则构成政治体系的“硬件”部分。

  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继续沿着正确方向行得稳、走得远,不变形、不走样,一方面要使“爱国者治港”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努力打造与“一国两制”相适应的政治文化;另一方面,要将价值理念转化为可量化、可操作、可实施的原则举措,落实於香港治权的各个领域,夯实“爱国者治港”的规则体系和制度基础。

  应设爱国者“认证”制度

  直接来看,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就是治理香港的人员队伍必须以热爱祖国、热爱香港的香港人为主要成分,特区权力必须掌握在爱国者手中。其法理依据,是宪法在公民个人与主权国家之间建立的政治与法律联繫。香港在政治体制上实行中央政府直辖下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因此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必须覆盖中央赋予特区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权力运行领域。

  政治路线确立后,执行者就是决定因素。目前,落实“爱国者治港”最关键、最急迫的是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抓紧完善有关选举制度,很有必要在选举中引入“爱国者认证”制度,并辅以“宣誓效忠国家”。

  接下来,还要在行政管理、立法、司法等领域及所有公营机构推行“去殖化”,在人员招聘和晋升过程中开展国籍审查和身份认证,严格抑制并逐步剔除政府和公营机构管理层中的“双重国籍”人员,坚决DQ立法会、区议会中的反中乱港分子,以高效的行政、科学的立法、公正的司法捍卫国家利益,落实中央对香港全面管制权。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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