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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微篇/完善爱国者治港的制度保障\周八骏

2021-04-01 04:23:5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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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对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做了重大完善,从两方面确保“爱国者治港”。

  一方面,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审核行政长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和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并对有关人士当选后实施全流程资格审查,以阻止非爱国者混入立法会和选举委员会,并确保有关人士始终是爱国者、行政长官尤其是符合高标準的坚定的爱国者。另一方面,把原有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调整为选举委员会。

  其构成具有更强代表性。人数从原来的行政长官选委会1200人扩大至1500人,更多来自不同阶层的团体纳入其中,无论界别人数多少,都有机会参与选委会,使选委会的覆盖面更广。恢复功能团体以团体选民为主选出代表,以充分体现香港社会各界均衡参与原则。

  其构成更体现坚定爱国者主导。在新增界别和其他四个界别中,增加爱国爱港团体、政协委员的名额以及全国性组织的代表的参与,确保坚定的爱国者构成选委会主体。

  与此同时,选委会被赋予更大权责。不仅负责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和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候任人,而且负责提名立法会议员候选人,并且,直接选举产生90名立法会议员中的40名。

  以上两方面相辅相成,足以保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与美英等若干西方国家所控制的“拒中抗共”政治势力绝缘。

  中央修改和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既是针对香港当前政治形势拨乱反正,也是为香港继续实践“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正本清源。

  当前,实施香港国安法固然平息了“黑色暴乱”,但是,美英争夺香港管治权之心不死,“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利用“修例风波”抢走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区议会绝大多数议席的状况依然。鉴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区议员不再纳入选举委员会,不再参选立法会。这一决定,也扭转近些年区议会政治化趋势,使其回归基本法第九十七条所明确规定的区域组织功能。

  区议员不只是不再参与选举委员会,而且,原来的功能界别“区议会(二)”亦即所谓“超级区议会”被取消。一些人对此不理解,理由是“超级区议会”是2010年上半年所完成的关於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改革成果。某些“拒中抗共”分子则以此为藉口,攻击关於90名立法会议员的分布方案是“民主倒退”云云。

  普选非“民主”唯一标準

  普选固然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元素之一,但不能反过来以是否扩大普选来简单地衡量政治制度是否民主。就香港政制发展而言,无论走向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的时间表还是路线图,都必须确保“一国两制”以“一国”为前提和基础,都必须有利於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及香港的长期稳定繁荣。

  事实是,中央在2010年上半年关於香港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改革中展示了极大的求大同存大异的诚意,但是,“拒中抗共”政治势力毫不领情。民主党不仅很快后悔在2010年上半年与中央妥协,积极参与之后的非法“佔中”和“修例风波”,而且,与其他“拒中抗共”政治团体一道,与“港独”分子沆瀣一气,在“黑色暴乱”中发挥十分恶劣的火上浇油的作用。因此,取消“超级区议会”,是基於香港政治的实际情况,是为了香港稳妥地逐步走向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的目标。

  基本法所设计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是中央直接领导下的行政主导体制。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职责,选举委员会的构成以及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确保行政长官为中央所充分信任、对中央高度负责。由选举委员会提名立法会议员候选人和直接选举产生40名立法会议员,则确保立法会与行政长官及其管治班子既相互督促又充分合作。这样的安排,澄清关於香港实行所谓“三权分立”的迷思。

  资深评论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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