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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论事/选委的国籍问题 需要解释清楚\陈光南

2021-04-03 04:24:5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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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30日通过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有力地落实“爱国者治港”。新的选举制度设计完全符合香港法律地位及实际情况,特色之一是设立特首候选人及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机制,特首候选人必须是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香港居住二十年,并且满四十周岁。这个被称为“安全阀”前移的设计,就是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具体化、制度化。

  但是,特区政府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3月31日在立法会回答立法会议员张国钧的提问时指出,持有外国护照的人亦可参选选举委员会的成员,但未必可以凭着选委身份成为立法会议员。曾国衞反问“佢无所谓国籍要求,係咪等於佢唔係爱国者呢?”

  这个回答未能释疑解惑,许多香港市民都觉得奇怪,目前,有不少的西方国家正在香港问题上干涉中国内政,而且“制裁”中央和香港特区官员。英国违反《联合声明》,为BNO护照持有人提供变成英国公民的机会,企图干涉香港事务。国籍问题变得非常敏感。如果保留这个缺口,虽然不能影响“爱国者治港”的大局,但却可以製造许多政治矛盾,至少存在着“双重效忠”的尴尬局面,让人觉得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要求比较立法会议员为低。

  曾国衞应该强调大部分选委会委员必须是中国公民,但是也应该保留弹性,说国籍问题正在研究之中,因为基本法允许少数的立法会议员可以由拥有外国国籍的人士担任。今后的少数的功能组别代表,也会容许拥有外国国籍的人士担任,具体的情况仍要待立法会修订相关选举法律的时候作出规定。至於选委会参选人,是否要在确认书发表声明放弃BNO护照,特区政府会配合国家的政策,稍后作出宣布。

  吸纳世界人才有利施政

  至於说,选举委员会参选人没有国籍要求,是否这些人不是爱国者呢?这种说法存在很严重的逻辑问题。手持外国护照,勉强说成爱国,若果这样也成为道理,那麼爱国者的解释就会变得无边无际了,无法令七百五十万港人心悦诚服。

  正确的理解是,选举委员会的绝大多数都是中国公民,但是,为了表示香港是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研中心,有容乃大,有需要吸纳一小部分的持有外国护照的人参加到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增加代表的广泛性和提高管治质素。

  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解说工作正在展开,其目的是要让香港的永久居民和外国投资者和专业人士,更好地理解人大常委会这一次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选委会和立法会更有广泛代表性包容性进步性,除了是吸纳爱国者成为中流砥柱之外,某些功能组别仍然允许持有外国护照的人士参与,吸收世界级的一流人才,加强特区政府的国际视野,加强行政主导,扩大“一国两制”对全世界的辐射能力,有力保证香港今后更加繁荣稳定。而且,这一部分人将来也要宣誓就职,誓言包括了贯彻执行香港国安法的原则,而且有审查委员会监察其日后是否执行其誓言。所以以爱国者为主体治理香港,是有很大的安全系数的。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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