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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论事/爱国者治港、香港国安法和资格审查制度的关係\李浩然

2021-04-07 04:24:5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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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审议并全票通过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修订草案。除了立法会议席比例、构成和选举委员会规模、功能等优化之外,设立资格审查制度也是另一个关注焦点。

  资格审查制度的设立,实际上是为了落实爱国者治港的政治伦理。这是照顾香港的实际情况,一方面继续维持香港面向全球的高度开放,另一方面也针对治港班子的组成,贯彻香港国安法的相关要求,防止美国及一些西方国家的全球霸权主义干预世界各地选举,而在香港出现勾结国外及境外势力的代理人。

  建立爱国政治规範

  劃清爱国者政治伦理,是为了确保从政者都能够以国家安全和利益、香港繁荣稳定为己任,防止出卖国家和香港利益的参政道德规範。这标準跟香港国安法的立法方向是一致并结合的。所以可说,从去年起到现在所做的各项立法和设计,并非分割而是一个整体制度完善的构建。任何人需要符合香港国安法的规定,才有权参选和当选。这便是为什麼说“泛民主派”人士中也可以有爱国者,这些人也可依法参选和当选。资格审查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压某类政治主张的人士,而是要防止对国家有安全危害的人加入特区管治班子。这体现了制度运作中的法治原则,香港国安法是对爱国者定义的法律体现。当然这只是对於参政者的最低法律要求,选民的期望有更高的情操要求,那就是政治问题了。

  邓小平对爱国者的定义和治港要求是很宽鬆合理的。随着二十多年“一国两制亅的实践,按照基本法按实际情况的原则,香港被美国和部分本地人士利用为对抗国家和伤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桥头堡,所以便产生了以香港国安法为爱国者定义原则的法律化实践,并通过资格审查机构为执法机制。这便是香港选举制度中对政治伦理法律化的过程。

  修补港英遗下漏洞

  对香港来说,受英国长期统治而缺失国家观念引发了国家安全的漏洞。为了平衡对世界的开放和保护国家安全的需要,邓小平早於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便已经提出了爱国者治港的说法:“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準,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当然也要容纳别的人,还可以聘请外国人当顾问。”这次建立起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以香港国安法来阐释爱国者的定义,便是软制度构建的核心。

  这当中的具体体现,除以香港国安法为基础,通过负面清单的形式来落实邓小平的要求,其中包括排除反中叛国、与国外境外势力勾结、收外方金钱、搞各式“独立”主张、暴力革命、揽抄人士等等。对於国家体制,包括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也应该尊重,否则又怎麼能说是爱国呢?这些内容,便正正是香港国安法当中所要求规範的。

  事实上,当候选人没有危及国家安全的问题时,当然更加容易走向普选。通过法律规範,高度自治也能更好地落实。

  所以可说,从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到重新对爱国者治港的申明并建立起相关的审查机制,都反映着全国人大正依照基本法的“按实际情况”原则来行事,构建起一套依法而行、符合法治原则,并且能够兼顾到政治伦理等软制度的香港选举制度建设,使爱国者治港的政治行为规範有了法律体现和具体执法机制,这是循序渐进发展香港民主的重要一步。

  香港特区政府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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