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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要说/若杯葛选举 民主党将走入历史\文兆基

2021-04-17 04:23:5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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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爱国者治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上月根据全国人大决定的授权修订了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特区政府亦展开相关的本地法例修订工作,《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日前已在立法会首读和二读。在新选举制度之下,立法会候选人须取得选举委员会每个界别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委员的提名,民主党前主席刘慧卿因而质疑,反对派在此制度下参选没有“尊严”,主张杯葛选举。

  先不论刘慧卿这番言论,背后是否有何个人政治动机,她在此时以党内“大佬”身份,意图透过製造舆论压力,逼使其党友杯葛今年底的立法会选举,乃是完全昧於当今政治形势而作出的判断,实属非常不智。民主党若是听从刘慧卿的忽悠,很有可能彻底丧失所有参政机会,其结果必然是进一步被边缘化,最终沦为一个没甚政治影响力的压力团体。

  刘慧卿主张杯葛,不过是认为新选制下,反对派取得足够提名的机会渺茫,因而索性知难而退,但又不好意思把话直说出来,於是故作清高,而把参选说成是罔顾“尊严”。另一方面,刘慧卿和部分反对派似乎认为,今次完善选制并无提及区议会,意味着未来的区议会选举规则将会维持不变,所以他们儘管杯葛立法会选举,其党友仍可在未来的区选中赢得议席,从中可保住民主党一部分的财政资源。

  可是,今次3.11决定并未涉及区议会,可能性可以很多。例如有人认为今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是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二,而两份附件均不涉及区议会的产生方法,再加上下届区选要等到2023年才举行,所以中央不急於完善区议会选举办法。

  此外,根据基本法第98条规定:“区域组织的职权和组成方法由法律规定”,即是政府可以本地立法方式,将区选原来的单议席单票制改为比例代表制,亦可更改区议会参选人的提名门槛,以及把区议会参选资格审查工作,交与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如此一来,刘慧卿在主张杯葛立法会选举前又有否想过,假如政府修订法例,规定区议会参选人必须符合参选立法会相同的提名条件,届时民主党又应否杯葛未来的区选呢?若不杯葛,这便是自相矛盾和双重标準;假若杯葛,民主党便不但没了立法会议员上缴薪金,连现时85名区议员所上缴的薪金,也会一併失去。

  另一方面,现时各个区议员办事处所聘请的助理,亦会获公帑资助。以一个议办聘请两个议助,一名议助月薪一万元计算,一年的总开支便达2040万。届时,这笔钱又是否由刘慧卿自掏腰包支付,还是全数解聘,任得旗下的党工自生自灭?由是观之,先撇开新选举制度之下,民主党应否取得立法会参选资格的问题不论,刘慧卿现在呼籲其党友杯葛选举,根本欠缺深思熟虑,完全是逞一时的口舌之快而已。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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