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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论事/修订入境条例 解决假难民问题\江乐士

2021-05-04 04:23:5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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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遣返声请问题困扰香港多年,如今特区政府终於要开始大刀阔斧的改革了。酷刑声请者主要有三类:国外抵港者、非法入境者,或不愿离港的逾期居留者,当中大多数都是假难民。即使有99%的酷刑声请都是浑水摸鱼,但入境处审核这些申请还是要花费大量资源,甚至滥用声请制度已成为该制度的一部分。

  处理声请每年耗费11亿

  每有声请人被拒绝,就会向上诉委员会上诉,该委员会由一名前法官或前裁判官担任主席,目前有4名副主席,另外还有62名委员,他们与声请人的代表律师一样,都是由公帑支付报酬。就算委员会驳回上诉,声请人一般也会继续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而这无可避免地影响到司法机构的日常工作量。

  过去三年间就有逾 8千宗相关司法覆核,对法院造成巨大压力,而妨碍了其他案件的审理。即便高等法院驳回上诉,声请人还可上诉至终审法院。在这个过程中,恐怕只有声请人的代表律师可以称得上是赢家,至少他们可以保证自己的律师费“袋袋平安”。

  不论如何,目前有超过13000名声请人滞留在港,有人甚至就这样逗留了十年以上。而政府每年要为这些声请支付约11亿港元,这些钱原本可以用在儿童、劳工福利或基层上,如今却要由纳税人埋单。

  不少声请人从事非法工作,因为贩毒、抢劫、暴力行为而被捕的比比皆是,成为了公众安全的威胁。现在有约1320名声请人被监禁、还押、受到刑事调查或被起诉,部分人则乾脆潜逃。这些问题不会自动消失,因此政府必须完善免遣返声请的政策,如今在《2020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中已确立了需要改革的四大範畴。

  首先作为最优先事项,政府要从源头上减少非法入境和逾期居留者,并缩短声请程序所需的时间,加快处理声请和上诉。一旦声请遭驳回,声请人将更快被遣返,而非让案件一直拖延。同时草案亦加强了法例阻吓力,僱用非法入境者的最高刑罚从原来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增至罚款50万元及监禁10年,至於允许有人持无效文件登机的航班负责人,则由最高罚款一万增加至10万元。现时声请人只有违法或被驱逐出境才可能会被拘留,但修例后,只要声请人可能对社会构成安全威胁或风险,就有可能遭到拘留。

  今次修订的最关键处,是在假难民得以抵港作出酷刑声请之前,便从源头分辨出他们的身份。事实上,国际民航组织於2018年便更新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其中新增要求其成员透过当地法律,建立一套预报旅客信息(API)系统。由於其清单效用,目前已有90多个国家採用,包括澳洲、加拿大、美国、欧盟成员国,而香港也从现在开始赶上。

  API有两个功能,一方面,其要求航空公司在航班起飞前,需要向目的地的入境部门提供乘客及机组人员信息,以便把“不受欢迎的对象”拒诸门外,并确保航班安全;另一方面,则提升了入境部门的执法能力。对香港而言,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防止部分人藉难民身份“赖死唔走”。

  API只针对抵港航班

  但不论修例好处有多少,总有些人,例如美国、公民党、大律师公会试图散播恐惧。儘管政府只是想为API提供法律支持,但他们却声称修例有一个秘密议程,真正目的是为了阻止本地居民离港。这显然是荒谬的。4月28日,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便表明,该修例“只针对抵港航班,并非针对离港航班”。

  那些散布谣言的人,明显从未认真看过基本法,或选择性忽视。根据基本法第31条,“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效旅行证件的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离开香港特别行政区,无需特别批准”。

  《香港人权法案》第8条亦保障“迁徙往来的自由”,“人人应有自由离去香港”,除非另有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法律所限。假如有人觉得上述保障仍然未够,李家超也表示,稍后会提交附属法例,订明入境处处长的新权力。

  今次修例的最大目的,在於从源头杜绝难假民,避免酷刑声请制度被滥用,这个问题已到了根深柢固的地步,政府不能再无所作为。一些人以製造恐惧为乐,绝不能容许他们妖魔化一项从公众利益出发的修例。

  註:原文刊於英文版《点新闻》,中文版为编者所译,标题为编者所加

  前刑事检控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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