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612人道支援基金”(下称“基金”),不过是支援黑暴势力的基金。香港是法治社会,绝不容一个以支持黑暴为目的的“黑暴基金”存在。
关於“基金”的传说由来已久。早在“修例风波”闹得正兇时,揽炒派成立“基金”,透过所谓的“众筹”集资,为“抗争者”提供所谓的“人道支援”。何谓“抗争者”?暴徒是也。故而,这个“基金”一开始就是为黑暴服务的,“基金”不仅给暴徒提供了法律谘询,也会支援被诉暴徒的法律开支或法援分担费用。“基金”也利用一些“义务律师”和“状棍”怂慂鼓励暴徒製造混乱。清晰的是,“基金”因为支持黑暴很难洗白自己。
“基金”并未註册,且大肆敛财,吸收资金逾亿元。至於捐款者身份也不透明,肯定的是,除了讳莫如深或者说不明真相的普通人捐款外,更多的是揽炒派组织和团体。譬如,曝光出来的捐款者,就有《苹果日报》的134万元。由此可知,“基金”就是反中乱港势力的组成部分之一,如果说揽炒派是反中乱港的政治中枢,西方反华势力是反中乱港的外部后盾,暴徒是反中乱港的走卒,“基金”就是为反中乱港分子进行脱罪游说和政治叠加法律的“黑金”。
具体开支明细何不公布?
对於处於政治暗黑中的“基金”,必须将之暴露在阳光下。
一方面,既然是公然募集资金的基金,而且不乏“义务律师”参与其中,那麼这个基金自然是依法註册合规经营。溯源其合规性,查清註册者,釐清资金来源,搞清资金使用自是应有之义。若“基金”连最基本的註册情况都说不清道不白,自然属於没有合法註册的“黑户”。果如此,其他的募集资金、资金流动皆是非法行为。参与其中的律师也好,政客也罢,无论顶着多麼牛的头衔和名头,一个非法经营足以让其名誉扫地。香港是法治社会,尤其是揽炒派,更以法律和专业自诩,若连社团组织註册的基本常识都不懂,根本说不过去。
若“基金”未註册,那麼涉嫌违反《社团条例》及《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等条例,自当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当然,“基金”亦可公开为自己辩解,为证明清白可以亮出自己合法註册合法募捐的证据,这才是自证清白的常识。若无证据而骂街,将自己扮成受害者,这样的行为不啻政治撒娇也是无法原谅的撒泼。不仅有违有些专业人士的身份,反而自暴其醜。
另一方面,“基金”必须向公众公开资金流向──从资金捐助者为谁到使用者何,当然更重要的是掌控该基金的机构和组织是谁。此外,“基金”在使用过程中,到底用在了什麼地方,开支情况如何,也要向公众申明。而且,既然是基金使用,在募集和流向中,还存在着使用是否合法的问题,譬如有无偷逃漏税情况。
遗憾的是,在国安法实施后,各种反中乱港分子或落荒而逃,或偃旗息鼓,法治亮剑之下揽炒派已经作鸟兽散。即使是受揽炒派政治流毒影响的教育界,也在爱国教材重修、爱国主义教育的正本清源下走上正途。还有一些不安心抗疫职责的“黑医护”,也在当下的大环境下改辕易辙。这才是香港法治的正向作用,有规矩方有方圆,爱国主义普照才能让香港出现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和民生安康的大好局面。
岂容违法组织公然撑暴
“基金”依然一条路走到黑,仍然公然运作,其底气何来?真以为自己合法有序?是黑是白,不妨向香港社会公开自己的一切,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绝佳的证明材料。不敢公开自己的註册、经营、资金流向,反而强词夺理,自是说不过去。
尤其是,“基金”成立於黑暴势力最嚣张之时,而且公然为强调为所谓“抗争者”提供法律、医疗及心理支援。该基金不是公然为黑暴势力撑腰壮胆吗?更要者,“基金”竟然还为黑暴势力提供一条龙法律服务,更是公然对抗国安法的行为。
正如媒体引述法律专业人士所言,若有证据证明国安法被告与“基金”有协议的话,该基金也触犯国安法第21条、第23条、第26条。不仅该基金被依法取缔,而且相关人士也将被依法惩治。
说到底,“基金”合不合法,是黑是白,公众已有公论,认罪伏法才是正理。若继续横行无忌,下场将会很难堪。
除了“基金”,香港还有哪些遊走在黑暗中的非法组织和社团?香港社会要清明,必须将这些见不得光的政治幽灵曝光於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