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已於上月20日刊宪生效,条例规定包括立法会议员、区议员在内由选举产生的公务人员,必须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这是对特区公职人员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也是参选或出任该公职人士的根本义务和责任。据媒体报道,当局会在本月安排所有区议员宣誓。
区议员作为公职人员,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是理所当然,也是“一国两制”下香港的宪制秩序。放诸世界标準,一个议员进入议会是为了推翻地区或中央政权,或与外国势力勾结受其资助,都是犯法和不能容忍。过去区议员参选需要签署“确认书”,但因为选举主任基於种种原因,未有考虑揽炒派参选人过去的言行,致使大部分揽炒派参选人都能成功“入闸”,被取消参选资格只是寥寥可数,终造成现届区议会的乱象。
在新法例生效后,区议员宣誓绝非走过场的仪式和程序,它更规範宣誓者的行为标準,若违反誓言根据条例是要负上刑责,被取消资格者当局可追讨过往向其发放的议员薪酬和营运开支津贴。据估计,一旦现届区议员违誓被取消资格,特区政府将会向其追讨逾170万元薪津。另一方面,一些拥有专业资格如律师的区议员,随即有机会因为发假誓而丧失专业资格。正因如此,不少揽炒派区议员在法例通过前纷纷宣布辞职,甚至退出政坛。
笔者相信,决定留任的揽炒派区议员中,不少人是为了“粮支”而扮作真诚宣誓。故监誓人必须考虑有关人等过往的一言一行,包括有否借出议员办事处作为非法“初选”的票站、社交网站曾否张贴、转载煽暴撑“独”文宣等。相信有关当局对那些协助非法“初选”和支持黑暴的区议员早有记录,绝不能轻易信纳他们是真心悔改,真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