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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论事/法轮功、“爆眼女”与法援“黑洞”\龙子明

2021-06-07 04:23:5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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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届特区政府清除法轮功在政府土地上的展品,并检控两名法轮功“学员”,有关案件经过初审、上诉和终审三个阶段持续8年。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媒体贴文,引用媒体报道指出,法轮功与特区政府纠缠8年的官司中,法轮功透过法援聘用的代表律师包括夏博义及与支联会副主席英邹幸彤。

  有多少法援进了夏博义和邹幸彤的口袋?梁振英2012年上任行政长官后,就於2013年督促食环署取缔和没收法轮功在政府土地上摆放的所有违法物品,并要求每三个月向他提交进度报告。食环署即根据《公共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04条,在全港26个法轮功宣传据点没收130幅横额及484块展板,并检控2个法轮功学员,打击了其气焰。

  法轮功不甘於失败,其提出的司法覆核2018年在原讼庭获胜,政府在2019年上诉得直。到今年5月,法轮功的终院上诉许可被即场驳回。食环署虽然赢了,但夏博义及邹幸彤天价律师费袋袋平安,实际是政府输了。

  梁振英质疑,是案经过初审、上诉和终审三个阶段,打了8年,“法援资助的律师费一共多少?有多少进了夏博义和邹幸彤的口袋?为什麼打了8年?当中有多少时间是法轮功在拖,藉此尽量延长他们继续在政府土地上摆放展品的行为?”去年国安法实施,法援署若真的继续资助法轮功打官司,是否考虑过法轮功这个组织违反国安法的本质?

  法援署缺乏监管机制

  梁振英要求法援署要开诚布公,并认为立法会议员有权有责质询法援署,审计署也要过问。法援署在回覆媒体查询时表示,基於《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法律援助条例》限制披露资料的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署方不能披露任何资料云云。

  无独有偶,早前“无爆眼的‘爆眼女’”事件,警方为了寻求真相,再三向医管局要求查看事主医疗报告,医管局以隐私权为由不交出医疗纪录。警方转而向法庭申请手令,但夏博义出任事主的辩护律师,代表事主作出司法覆核,阻止警方索取医疗纪录。“爆眼女”提出司法覆核,败诉后再上诉,被驳回且输讼费,但败诉引致诉讼损失的赔偿,却由法援代付。

  多个民间团体前往政府总部外请愿,投诉“爆眼女”以法援聘请夏博义为代表律师,后者对她的伤势及医疗报告应该瞭如指掌,但夏博义却代表“爆眼女”阻挠警方的行动查出真相,斥责他处理该案不公义,更质疑其行为丧失大律师职业操守。团体认为,香港大律师公会应该与夏博义“割席”,免除其主席一职,另选贤能。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曾就此质询法援署署长邝宝昌,邝宝昌当时解释,法援申请者有权选择律师,但法援署其实有监管,有最终决定权,会衡量相关律师曾处理什麼案件、有否不良纪录等作出决定。邝宝昌又公开回应说:“法援署是依法办事……只要有充分理据并符合经济条件,便会批出法援,法援署不会就任何个案‘落闸’。”至於法援申请者为什麼可以自己拣律师?署长说:“有关检讨法援制度的细节和时间表,要与政务司司长研究。”

  由政务司司长直辖的法援署,竟“钦准”邝宝昌署长“一言堂”。衙门只向“黄营”开,有理建制莫进来。

  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分别透过发文和接受传媒访问,严正指出问题在於法援署一人说了算,又缺乏监管机制、缺乏问责交代、缺乏立法会设立有效机制严密监管和把关,法援署变无王管。

  “黄大状”屡袋天价公帑

  如果没有法援,法轮功学员能跟政府打8年官司吗?如果没有法援,任职诊所助护的“爆眼女”可以跟政府打足1年8个月官司吗?审理最多黑暴案件的2019至2020年度,法援开支高达逾11亿元,比前年的8亿元大升四成。根据法援署资料,法援申请人的财务资格限额为约42万元,而法律援助辅助计劃的限额则为约210万元,然则透过法援获申请人聘用的法律代表,一宗官司讼诉最高可赚取200多万元。换言之,密密获揽炒派利用法援泵水打官司的“御用”大状夏博义,最高可赚取以天价计的公帑。

  根据法援署最新财政数据,此部门用在诉讼、律师的开支,1年逾11亿元;用在薪金及津贴的数目,是3亿7千多万元。既然是公帑,就要公开交代:到底这11亿元讼费,有多少是进了夏博义、李柱铭、邹幸彤这类反对派大律师的口袋?11亿元讼费被法援常客用在指定的律师团队身上,这真是一个法援“黑洞”,也变相是一个“黄色经济圈”—— 一个养肥“黄色大状”的“黄色经济圈”,这就难怪“黄色大状”如此反政府了。

  “爆眼女”案及缠讼8年的法轮功案,均由夏博义包办,可见法援申请人可自选律师、大律师或资深大律师的漏洞,亦突显法援署把关不力;这是否易造成用公帑私相授受,对在法律援助律师名册上排队接官司的律师、大律师或资深大律师不公平?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青年交流促进联会创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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