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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要说/自由不能凌驾法律\王伟杰

2021-06-19 04:24:4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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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国安处)日前以违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拘捕《苹果日报》副社长、营运总监、总编辑等五名高层,并搜查其大楼,事件引起市民高度关注。虽然警方一再强调,今次执法行动是针对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犯罪行为而非新闻报道内容,但一些传媒组织仍称,事件会导致媒体日后需作自我审查,会引起寒蝉效应云云。

  故此,我们需要了解究竟今次警方的行动,到底有没有打压新闻自由?

  自由从来不是绝对

  自由从来不是绝对,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实践,才能确保所有人的权利得以保障,媒体所享的新闻自由也不是例外。以自杀事件为例,媒体固然有报道相关事件来龙去脉的权利,但这并不代表媒体可以刊登任何鼓吹自杀行为,甚至教导如何自杀的文章,否则便有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条例》第33B条“协同自杀的刑事法律责任”。

  香港国安法自去年6月30日颁布实行,第二十九条列明,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其中的第四款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按警方所指出,《苹果日报》刊登了数十篇呼吁外国制裁及对国家和香港特区采取敌对行动的文章。如果证据确凿,有人未有发现这些文章内容已触犯了国安法固然是疏忽职守,相关人员作为报章出版的最后把关人更是责无旁贷。而若故意纵容其编辑团队透过报章及其他媒体发布这些违法资讯,被绳之以法实属意料中事。

  诚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以不同形式的制裁打压中国,媒体以客观陈述的方式报道这些措施的细节及其影响,只是尽了大众传播媒介的责任及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但这并不代表任何媒体有凌驾国安法的特权,以新闻自由之名主动刊登要求外国制裁国家及香港特区的文章,向市民甚至全世界散播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讯息。

  任何有公信力的媒体都有机制审视其报道内容,包括是否对任何人或机构造成诽谤,甚或触犯当地的法例。

  本港媒体透过征询的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所发表的内容,没有抵触香港国安法及其他香港法律只是恒常举措,各方不用大惊小怪,更无需将其跟所谓的“寒蝉效应”扯上关系。

  时刻警惕免坠法网

  香港市民都曾接受不同程度的教育,但为何总有人将在学校已学过的东西抛诸脑后,连权利永远伴随着义务这基本知识也忘记得一干二净?港人享受基本法第二十七条所保障的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各种自由的权利之余,也要遵守香港国安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市民亦应响应警方的呼吁,倘若接触到任何有机会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报道、文章、漫画或其他宣传品时,应抱着警剔的心态看待,有需要时可致电国安处举报热线作出检举,以履行公民责任。万勿随意转载或在自己的社交平台分享发布,以免误坠法网。

  香港政协青年联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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