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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民阵”树倒猢狲散 “停运”难逃国安法\方靖之

2021-06-21 04:24:3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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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违反《社团条例》规定的“民间人权阵线”(“民阵”),其临时招集人向传媒确认,该组织今年一定不会举办“七一游行”,主要原因是警方已经将“民阵”定义为无注册社团,根本难以合法申请举办游行,加上还有“限聚令”,他个人认为,自2002年成立的“民阵”已经完成历史任务云云。

  所谓“完成历史任务”,等如是指“民阵”已经“停止运作”,但没有解散,只是成为了“僵尸组织”。然而,为什么树倒猢狲散的“民阵”,宁愿成为“僵尸组织”,表明不再搞“七一游行”,但却坚拒“解散”?当中是否还有一些文件及资金需要处理?还是要留下“有用之身”,方便将来卷土重来?但不论原因为何,不论“民阵”是否宣布解散,“民阵”被取缔也只是时间的问题,“民阵”以及一众会员亦将难逃国安法的追究。

  这样一个“煽暴播‘独’”的组织、一个多年来挑战国家安全底线、将中央及特区政府视作敌人的组织,现在说不再举办“活动”,以前的所作就可以一笔勾销,这样还有法理、公义吗?套用揽炒派最喜欢用的一句:“香港人”绝不会同意。

  “民阵”4月下旬接获警方来函,指其曾于2006年7月申请注册为社团,获批准及接纳;至同年9月向社团事务主任申请取消注册后,有迹象显示“民阵”仍以社团形式运作,涉嫌违反《社团条例》第五条规定。警方要求“民阵”提供书面资料包括未再申请社团注册的原因;自2006年9月至今曾举办公众游行及集会的日期及地点;成立以来所有收入来源、开支及使用的银行及户口账号等。

  然而,现正坐牢的“民阵”招集人陈皓桓拒绝合作,拒绝提交任何资料。在他入狱后,“民阵”决定找另一人做“临时招集人”。此人曾是“社民连”成员,之后转投工党,属于上一代的激进派,但现时已是一枚“旧电池”,没有任何影响力。当然,“民阵”一众成员也不可能理会这样一个“临时招集人”,找他出来只为“看守”,甚至是做“替罪羊”。而且,“民阵”是靠“七一游行”起家,现在“跪低”停办,当然是十分难看,这样的消息最好交由挂名的“临时招集人”去宣布。

  争取时间消灭罪证?

  另一方面,所谓的“临时招集人”在“民阵”基本就是一个“傀儡”,让其做台前人物,反而可以让背后势力加紧处理“民阵”的“洗底”工作,例如早年“民阵”曾借用多个反对派卫星组织的户口存放资金,这些都有大量文件及会议记录作证,不排除有人需要争分夺秒处理。至于“民阵”多年来的资金流入,与外国势力的合作以至勾连,一些敏感捐款人的资料等,十多年的资料及档案不排除也需要处理,这时找一个“傀儡”在前台“跪低”认低威,某程度也是为背后势力赚取时间。

  根据《社团条例》第五条或《公司条例》,未有注册的社团,便须停止运作,假如未注册的社团不依法停止运作的话,其干事便可处第4级罚款及监禁3个月。

  “民阵”违反《社团条例》已是证据确凿,如果警方作出检控,违法者当然不只是“临时招集人”,历任招集人在明知“民阵”无依法注册之下仍然继续运作,同样必须追究。

  不过,“民阵”最大问题不只是违法运作,而是违反国安法。“民阵”在国安法生效后,依然组织将矛头指向中央的游行,推动“揽炒香港”,甚至配合违法“初选”,这些都表明“民阵”已经变成一个违法的“黑暴”“揽炒”平台。

  “民阵”在挑战国安上的所作所为,以“民阵”以及一众与外国势力千丝万缕的关系,已经触及了国安界线,也难怪所有反对派政党组织都有注册但“民阵”却一直没有,唯一解释,是“民阵”有很多东西都见不得光,注册意味受到监管,有人担心各种资金来历、各种关系被曝光,于是宁愿冒险违法营运都不需要注册,甚至在获批注册后都要主动取消注册。

  “民阵”已经日暮途穷,树倒猢狲散,不少会员已经纷纷退出,果断切割。剩下来的,主要就是彼此利益关系密不可分,很多行动、往来以至资金的问题不清不楚,不容易说走就走,但“民阵”也知道被取缔只是时间问题,现在宣布永远不办“七一游行”,不过是缓兵之计,向执法部门“示软”,以暂缓取缔行动,也方便之后求情,希望能够从轻发落。

  然而,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民阵”既然走上反国家反特区的路,就预了有今日的田地,停办“七一游行”也难逃国安法的追究,反而自行认罪,供出更多内情更有利向法庭求情,值得“民阵”中人考虑。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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