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绝不容“假效忠”者蒙混过关\香港菁英会理事 莫健荣

2021-09-12 04:26:52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已于5月21日刊宪生效。特区政府日前宣布将安排在任区议员分批进行宣誓,首批港岛区区议员已于上周五宣誓。宣誓仪式庄严及有严谨规定,宣誓后须签署文件确认,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若作出虚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区议员宣誓安排是要贯彻“爱国者治港”原则,确保包括区议员在内的所有公职人员均是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

  在宣誓前已有逾二百名反中乱港的辞职及因其他理由离任,他们很大程度都曾做出“负面清单”所列载的行为,其中包括参与或协助违法“初选”、签署所谓的声明书、在办事处展示“港独”标语等。正如监誓人、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指出,议员如果平生不作亏心事,就毋须担心违反宣誓的后果。

  虽有少数反中乱港阵营区议员会按法例要求宣誓,但他们或多或少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政府网开一面。最近参考资审会DQ郑松泰的原则,政府一定会秉公办事,绝不容“伪爱国者”蒙混过关。有些反中乱港区议员表明,若被裁定宣誓无效,会提出申述。笔者认为,申述制度绝不能被滥用,“把关”标准亦不能放松,必须确保进入特区建制的人都是管治能力强的坚定爱国者。

  现届区议会在反中乱港议员的把持下,一度成为“港独”的宣传平台。随着大部分反中乱港区议员已辞职,加上区议会宣誓后,区议会能拨乱反正,回归理性,关注改善地区民生,重新发挥其地区咨询组织的职能。若部分区议会议员数目过少难以运作,笔者建议,当局可考虑委任地区人士、前区议员或民政事务总署分区委员会委员出任区议员,在“爱国者治港”原则下做好地区咨询组织的职能。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