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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稿/要把握改变地区管治模式的时机\林伟文

2021-09-25 04:27:2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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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多年来的地区管治工作,一直为人诟病。当局对地区的需求敏感度不足,未能做好父母官;部门之间又出现各自为政的情况,更甚是存在“多一事不如小一事”的心态,那怎样做好地方管理?

  地方工作有必要进行大幅度改革,才能扭转这个困局。因应大批反中乱港区议员辞职,区议会运作重回正轨,特区政府可趁此机会思考如何做好地区施政。笔者认为,政府须要一改沿用已久的“社区管理”模式,改为“社区治理”模式。

  “社区管理”是政府部门按照某种特定的秩序和目标,有计划地约束官员的行为,避免造成权责不清。每个部门有自己一套的内部守则,公职人员都必须遵守,不能做出“越界”行为。其优点就是部门易于管理及计划未来的预算。然而,这种模式却养成官员“按本子办事”陋习。

  相反,“社区治理”就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当区非牟利组织,通过不同形式的合作、协调,以当区居民的福祉为依归。其优点是明白居民的需要,透过与当区的社区组织、非牟利组织的配合,即时达到居民的要求。同时,官员经常处理多个部门、单位的协调工作,当遇到重大事情的发生,都会从容不迫解决问题。然而,其缺点是难于计算成本和人手的安排。

  笔者分享在“社区管理”模式下,服务地区时所遇到的经历。在某街道旁摆放了多袋垃圾,理应由食环署外判清洁工清理,但过了两天垃圾仍原封不动,笔者先后致电食环署、路政署、地政总署,仍无法解决问题。这个案反映各部门各自为政,先将权责厘清,而不是处理问题。

  相反,“社区治理”就是指区议会小选区边界架构下,每两至三个选区成立一个对外单位,以“前台”来收集居民的意见、投诉,职员即时在“后台”协调相关部门来处理有关问题。若果政府部门未有足够资源来解决,可以借助居民组织、非牟利团体的力量来协助处理。笔者认为,若果这个模式在各区实施,可以真正解决区内的大小事务。

  最后,负责该单位的官员必须是“入世未深”的,因为他们未真正与内部守则“合二为一”,他们仍有干劲和热诚来协助居民解决困难。假若政府仍用上“入世已深”的官员,由于他们已接受了内部守则的“训练”,突如其来需要他们改变行为模式,可以想像是十分困难的。就算要求他们改变,他们都会用传统的想法来执行新政策,新瓶旧酒始终起不到应有的功效。笔者认为,特区政府须要有改革的决心,地区施政才能达至良政善治。

  香港青年时事评论员协会成员、中山大学公共行政管理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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