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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腾:关于网红直播间起哄自杀事件的律师点评

2021-10-19 16:28:31大公网 作者:沈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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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抖音、快手等应用作为虚拟空间平台,具有非真实、难辨别、泛娱乐的特性。根据目前媒体描述看,当晚直播间主播称要“放农药”、“喝农药”,客观上讲,网友是很难辨别出该行为到底是“博眼球”还是“真自杀”。实际上,我们打开抖音或者快手,恶搞“喝农药”、“寻短见”的短视频不在少数。一定意义上讲,直播自己“自杀”与现实中“自杀”是两个世界的问题。另外,没有直接证据显示,现场网友的“起哄”行为等同于网友明知主播自杀,而故意放纵或者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反过来说,出现在直播间的网友认知五花八门,思想层次不齐,突然出现了同一个“起哄”声调,我个人觉得,大多数人对主播“放农药”、“喝农药”行为认知可能还处在开玩笑、恶搞的娱乐心态上。

“罗小猫猫子”在直播间展示“敌草快”/ 直播视频

  我个人认为,网友与主播不处于同一现实空间,其与“同桌劝酒”、“起哄跳楼”等情形有着本质不同,主播在网络一端是否真的存在现实危险性,另一端的网友是无从判断的。虽然“起哄”行为与主播“自杀”有着某种关联,但是这种关联与法律意义上的因果联系还不是一回事。我觉得,让网友承担责任,在法律上难以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网友的“起哄”行为没有达到刑法意义上的“引诱自杀”、“鼓励自杀”、“逼迫自杀”程度,也与“同桌劝酒”情形不同。但是,主播死亡的后果中永远抹不去网友“起哄”这一诱因,这种后果的自责必将永远存在于“起哄”网友的内心,也会很长一段时间出现在社会的指责中。

  在此,我提醒那些“起哄架秧子”的网友,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恶搞切勿过度,搞笑不要过坎,否则,后果责任不由得你控制;要树立正确的“三观”,在危险与敏感现象中体现正义之道,切勿轻信和疏忽大意。另外,我们法律工作者在适用和解释“刑法”时,要坚持刑法适用的最后性和补充性原则,在网络管理规则和行政法规比较充分的情况下,绝不主动开启刑法的机器,开动得过快过早容易干扰新兴产业,打乱网络生态。

  今后,为了避免此类悲剧再度发生,我建议完善管理机制:一是提高网络敏感词语、危险词语的级别,对可能危害生命安全的直播内容和网络用户,平台应及时采取封禁、报警等安全措施;二是提高公民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的意识和保护自己与他人健康的美德;三是扩大网民对不良直播、视频的举报范围,最大可能避免悲剧发生。

  (作者为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律协宣联委主任)

责任编辑:陈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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