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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要说/慎防“社工注册局”被渗透\陈凯文

2021-11-30 04:27:5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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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立法会换届选举将于12月19日举行,所以舆论焦点似乎都放在立法会的选情之上,只是大家未必留意到的是,乱港分子虽在完善选举制度后,再难以掌握立法权力,但是他们并未因此罢休,而是正在另辟路径,循其他方式取得公权力。以12月4日举行的社会工作者注册局选举为例,便有十多人参与角逐,当中有七人组成的团队,特别值得人们注意。

  若是纯粹留意七人团队的口号:“实践社工价值 秉持社会公义 坚守注册自主”,似乎并无什么特别之处,但大家若然发现,名单当中包括前“香港众志”成员时,便能明白事情似乎并不单纯。与此同时,大家若然了解香港社工注册局的组成和职能,便会明白一旦有乱港分子渗透注册局,将造成多大的影响。

  社工注册局乃是根据《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成立的法定机构,由十五名成员组成,当中八名由注册社工选出、六名由特首委任,以及一名为社会福利署署长或其代表,每届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其职能包括:负责制订及检讨注册为注册社工的资格标准、处理社工注册及续期注册、处理有关注册社工的违纪行为,以及备存注册社工纪录册。

  可以说,注册局掌握了全港注册社工的“生杀大权”,而现行注册局成员的产生办法,比例上是业内选举产生的成员占多数。但候选人中有“香港众志”创党成员,而“香港众志”曾主张香港举行所谓“民主自决”,属于典型的“港独”组织。虽然当事人已于2018年退出“香港众志”,被视为“跳船洗底”,但近年仍与“民阵”等乱港组织有所瓜葛,一些“黄丝”网媒近日也落力为其宣传。其现时的政治立场究竟如何,可谓相当令人关注。

  不论2014年的非法“占中”,还是2019年的“修例风波”,都有立场倾向乱港势力的社工活跃其中,甚至涉嫌触犯法例而被捕,而《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第25条及第30条规定,任何注册社工如被裁定触犯任何可被判监的罪行,社工注册局可举行研讯并作出纪律制裁命令,例如:把对方从注册纪录册永久除名。

  在此情况之下,假如乱港势力能够透过选举取得注册局的多数议席,他们便能在“同路人”获罪之后,阻挠纪律研讯的召开,又或者在研讯之后,判处较轻的纪律制裁命令(如:书面谴责或口头训戒)。是故,如果乱港势力渗透注册局,是否可能包庇“同路人”、避免他们的社工注册被吊销?

  注册局成员必须宣誓

  香港国安法第6条规定:香港特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国香港特区。社工注册局作为法定机构,不但掌握监管注册社工的公权力,部分委员更是由特首委任,理应被视作《防止贿赂条例》定义下的“公共机构”,其成员亦理应被视为公职人员。

  如此一来,政府若是任由社工注册局被乱港势力,乃至是“港独”分子控制的话,又是否符合上述的香港国安法规定呢?正因如此,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日前才会强调,香港国安法中有关公职人员的宣誓要求,亦应适用于注册局成员,所以政府未来可能需要修例,规定注册局成员必须就职前依法宣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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