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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评论/治港应有道 护港需有方\吴志斌

2021-12-07 04:27:3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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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香港特区政府与香港中联办合办以“宪法与‘一国两制’”为主题的网上座谈会。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在致辞中特别强调,宪法确立“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根基,保障“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引领“一国两制”事业与时俱进的重要意义。没有宪法,就没有“一国两制”和香港特区。宪法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香港在常规时期的规范调适,更彰显于非常时刻的正本清源、拨乱反正。骆主任的讲话,对于香港社会全面准确认识宪法与“一国两制”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护港是市民共同责任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这一里程碑式的修订工作,正是在宪法和基本法的规范调适下,对香港选举制度进行的正本清源。

  值得指出的是,“爱国者治港”基本的要求,是让适合治理香港的、有能力治理香港的、可以领导香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探索民主富强新道路的爱国香港人,进入特区管治架构。从9月开始的第一场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到本月19日的立法会换届选举,笔者深刻地意识到,香港的选举和政治底色正逐渐形成“和谐进取、活泼健康、为民为国、为港为家的新局面,新气象。”

  也正如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所言,爱国者为基准的新选制形成了一种良性的竞争生态,候选人即便成功当选也面临着“拚政绩”的后续压力,这必然会成为香港议会政治的“新常态”。毋庸置疑,这些即将被考核被选举的爱国爱港者们,其道阻且长,肩挑重担。

  但是光有爱国的治港者,香港社会是否可以顺畅无阻地围绕“一国两制”来运行?换而言之,如果管治阶层和政府是全面贯彻落实了“爱国爱港”原则,是否也能让香港民心在“护港”方面“同心同德”?笔者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以下两个方面的思考。

  一方面,我们必须意识到,以“爱国”为根本底色的管治队伍是少数者,而广大的爱国护港者才是能托起治港阶层的基石。我们不妨将香港比喻成为一棵大树,治港者是枝干、是红花,那么护港者便是土壤、是阳光、是绿叶;若是没有好的土壤,没有甘愿“化作春泥更护花”的绿叶,没有好的光照,那么香港这棵树要么长不大,要么枯萎,不可能开得出红花,更不可能长成参天大树。换而言之,治港不只是“上位者”的事情,而是香港人的事情,是每一个把香港当作自己家的市民的事情。

  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完善选举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将有能力的“爱国者”筛选出来作为管治阶层,而这一过程的生成和维护是建立在每一个香港人将“爱国”作为“治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完成的,他们就是“爱国的护港者”。

  另一方面,治港者也要意识到,治港除了为民“治事”,也要为社会“治心”。“治港”本身不仅仅是一个顶层设计的政策制定和落实,也涉及到与基层的对话和沟通。光是政府爱国爱港,光是治港者是合格的爱国者,从根本上是无法形成一种真正的发展向心力和社会凝聚力的。没有形成护港者和治港者的互动、交流和相互监督及成长,那么“爱国者治港”极为容易地沦为一种“真空”的存在,丧失其应有的政治生机和可持续的生命源泉。

  为香港未来培养守护者

  故此,治港者要主动自觉地把“爱国爱港”的言语行为宣扬出去,要说得出做得到,要带动更多的人,形成一种深厚的爱港、护港的氛围,进而在共同创造香港的历史进程脉络中,塑造一种与时俱进的爱国观和国家认同。培养护港者,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治港者的本职。唯有治港者和护港者在爱国的价值认同上形成高度的一致性,那么“一国两制”才会成为香港主体建构的过程中,自觉主动的心态。

  “爱国者治港”原则不是什么新的事物,从来都是中央治港方针政策。这是对“港人治港”实践所提出的具体要求。没有形成市民的普遍爱国情怀,没有将香港大众变成坚定不移的护港者,“爱国者治港”就极为容易陷入一个“精英化”的自我博弈,缺乏新鲜的后备力量和人才补给。治港有道和护港有方本身就是一体两面的爱国路径,治港同时也要培养护港的基础,这才是可持续爱国爱港的政治管理。所以,新选制在很大程度上,不仅是在选未来的管治者,也是在培养未来的香港守护者,重塑新的香港基层民心、民风和民意。

  中国侨联委员、香港安徽联谊总会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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