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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观察/香港推进“一国两制”需要思想解放\杨 坚

2021-12-13 04:28:0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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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召开的所谓“民主峰会”收场了。109个国家和地区(按:其中,科索沃独立建国在国际上是有争议的)和中国的台湾省被白宫召集起来讨论所谓“民主与威权”对垒,惺惺作态地关注各国人权状况。但事实是,面对Omicron这一新冠病毒最新变种引发疫情又一次在全球扩散,西方所谓民主国家再次陷入慌乱同时,恰恰是被美国贴上“威权标签”的中国依然处之泰然。美国及其他不少西方国家的新冠肺炎患者和死者数目不断增加,世界上广泛地区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最重要最基本的人权遭受严重威胁,拜登居然有颜面谈论人权,正是莫大的讽刺!

  在所谓“全球民主峰会”召开前,2021年12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民主》白皮书。白皮书指出:“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各国民主植根于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成长于本国人民的实践探索和智慧创造,民主道路不同,民主形态各异。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白皮书回顾“辛亥革命后,中国模仿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各种尝试都以失败告终。”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创造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引导香港居民认真研读《中国的民主》白皮书,分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民主制度的差别,才能在香港推进“一国两制”不偏离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所规定的目标和方向。

  破除对美英制度的迷信

  具体来说,在香港选举制度完善后,需要正确看待香港普通法制度与国家主体法律制度的关系。香港的普通法制度是九七前英国一手移植的,与美英法律制度一脉相承。美英法律制度与其政治制度相辅相成。特区第三届政府推动香港政制发展时,有人公开扬言香港普选模式将是美英政治制度的混合体──行政长官类似美国总统,立法会类似英国议会,这样的观点,便是强调香港既然承继美英的法律制度,就必须仿效美英的政治制度。

  中央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摆脱了伦敦在九七前为香港政制发展所设置的限制(包括目标和方向)。特区政府引领香港社会各界走香港政制发展新路,必须反思香港法律制度,摆脱对美英法律制度的依附,摆正与国家主体法律制度的关系。

  国家主体的法律制度,不是简单引入西方大陆法,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其核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最高权力与立法权统一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尤其法律界不能把国家主体法律制度与世界上一般大陆法制度等量齐观。“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尤其法律界必须自觉把香港普通法制度与国家主体法律制度相糅合。为此,香港社会各界尤其法律界必须破除在世界上普通法优胜的错误观念。

  香港社会各界尤其专业界(包括法律界)必须破除的错误观念,还有英文高于中文、粤语高于普通话。英文高于中文的错误观念,是同普通法优于大陆法的错误观念紧密关联的,二者需要一起克服。粤语高于普通话,则是反映一种文化偏见。中国人有重乡土的传统,在异乡客地闻乡音倍感亲切。

  就这一点看,重粤语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排斥普通话。国务院办公厅早前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表示:“支持和服务港澳地区开展普通话教育,合作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提高港澳地区普通话应用水平。”香港推广和普及普通话,不是贬抑粤语,而是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应有之义;有助于提高中文在香港的地位,巩固和加强“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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