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日前举行吹风会,解读《“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白皮书内容。当中,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王振民提到,《中英联合声明》(《联合声明》)不是解决回归后问题,只是解决回归过程的问题,而整部《联合声明》当中,并没有“民主”、“自由”字眼。
王教授所提及的客观历史事实,实在值得大家留意,因为一直以来,不论英国还是其他境外势力,都喜欢将自己打扮成香港民主发展的推动者,并且拿《联合声明》说事,以此作为干涉香港事务的借口。
然而,综观整部《联合声明》,真正属于中英两国共同发表的声明其实只有:第四项“自本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的过渡时期内,联合王国政府负责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维护和保持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给予合作。”第五项“在本联合声明生效时成立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联合联络小组将根据本联合声明附件二的规定建立和履行职责。”第六项“关于香港土地契约和其他有关事项,将根据本联合声明附件三的规定处理。”
显然,这三项声明诚如王教授所言,都是为了香港回归能够平稳过渡而作出的安排,并无一条涉及香港回归后采用何种政体。至于英方单方面作出的声明,只有第二项“联合王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样是涉及香港回归的条文。
唯一涉及香港回归后政体安排的条款,是中方就“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所发表的单方面声明,当中在第三(四)项及附件一第一章第三节均提到:“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值得一提的是,中方在上述作出的单方面声明中,不论中英文版本,都只是提及“特首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
换言之,基本法第45条第二款所述明的“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乃是中央制定香港基本法时,为推动香港特区民主进程加入的条文,跟《联合声明》一点关系都没有。
立法会方面,不论是两国共同发表的三项声明,抑或是英方声明,都没提及其产生方法,只有在中方声明的附件一第一章第三节提及“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是故,不论是基本法第68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立法会由选举产生”,还是第二款所述明的“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亦是跟《联合声明》无关。
由是观之,不论特首还是立法会最终达至普选产生的目标,都是中央透过基本法授予港人的民主权利,中央才是香港特区民主发展坚定的主导者、支持者和推动者。香港在英国殖民统治下没有任何民主可言,到了今日英国却拿《联合声明》作借口,对香港的民主发展指手画脚。如此的政治操弄,不但反映出英国的伪善,在国际法上亦无任何法理依据。
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