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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新思/香港繁荣稳定的定海神针\杨晓楠

2022-03-04 04:24:5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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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回归近25年来,驻港部队履行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所赋予的职能,是“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重要保障。

  “为什么不能在香港驻军?”

  我们在讨论驻港部队角色时,总会回溯邓小平当年的有关讲话。1982年戴卓尔夫人访华,正式拉开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的序幕,在会见中,邓小平强调,“主权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那么,在给予香港高度自治权的同时,中央保留哪些直接行使的主权权力呢?国防、外交首当其冲,但在中英第一阶段谈判中并未涉及驻军内容,英方后来还曾试图在这一问题上拉锯。邓小平在1984年4月会见英国外交大臣贺维时指出,“一九九七年之后,我们派一支小部队去香港,这不仅象征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对香港来说,更大的好处是一个稳定的因素。”其实,这次会面之前,邓小平在相关内部请示中已经明确,“在港驻军一条必须坚持,不能让步。”同年,邓小平在会见港澳代表时,再次强调“没有驻军这个权力,还叫什么中国领土!”最终,《中英联合声明》明确,香港特区的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香港基本法及全国人大的相关决定规定了解放军驻港部队的职权等具体事项。

  一支特殊的“小部队”

  1996年1月2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公告:驻港部队组建完成。驻港部队是全军唯一一支陆、海、空三军联合编成的部队,维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领土、领海和领空的主权。1996年12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香港驻军法》,1997年7月1日与香港基本法同步施行,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实施。在2020年香港国安法通过之前,《香港驻军法》是基本法附件三中唯一的一部全国人大专门为特区制定的全国性法律。1997年7月1日,香港开启了“一国两制”下的宪制新秩序,驻港部队正式进驻香港。2021年8月25日,驻港部队按照驻军法的规定和中央军委的命令,完成了第24次例行轮换。

  驻港部队有什么职责?

  根据基本法和《香港驻军法》的规定,驻港部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特区防务,不干预香港特区的地方事务,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香港驻军法》规定的特区防务包括防备和抵抗侵略,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和承办有关涉外军事事宜。回归25年来,驻港部队依法进行日常训练、各种军事演习、参加大型国际演习,承办外来军事设备休整补给事宜等,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切实履行香港特区防务职责。

  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驻港部队也会在特区履行其他法定职责。首先,香港基本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宣布战争或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香港驻军法》进一步规定,在战争或紧急状态下,驻港部队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履行职责。在这种情况下,驻港部队的法定职权则由具体宣布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确定。“紧急状态”的前提一是属于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情况,二是属于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两者需要同时满足。在回归后25年里,中央对该项权力的行使一直非常谨慎。

  其次,基本法第14条规定,香港特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特区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香港驻军法》规定,特区政府请求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驻港部队根据中央军委的命令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的任务,任务完成后即返回驻地。这种特殊情况下,驻港部队可以在军事用地外执行任务。

  也就是说,驻港部队执行这一任务的前提是出现了为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所必要的情况,而法定程序则是先由特区政府提请,再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中央军委下达命令,接下来特区政府安排,由驻港部队最高指挥官或其授权人员具体指挥。驻港部队在这一情况下不能主动参加或者决定参加特区管理事务,而且由特区提出申请。驻港部队人员在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行使香港特区法律规定的权力,也要遵守特区的法律规定。在过去的25年里,特区并未提出过此类申请,驻港部队未执行过此类任务。2005年世贸会议在评估警力风险时,时任警务处处长李明逵曾坦言,若警方无力应付,会依据基本法规定,由特区政府向中央人民政府要求出动驻港部队协助。不过,后来香港警方能够控制局势,就没有进一步提请。

  驻港部队其他参与活动

  驻港部队曾以不同方式参与特区的本地活动,如不定期开放军营参观,以提升本地民众的国民意识和国家认同;常规性参与植树活动;主动参与献血;参加国庆日汇演等。2018年“山竹”风灾后,驻港部队协助清理塌树;2019年“修例风波”后,驻港部队协助市民清理路障和砖头等。这些活动多属于义务性工作。2019年,有认为,义务性工作属于《香港驻军法》第16条规定的爱护特区公共财产和香港居民及其他人私有财产的情况。但《香港驻军法》这一条款从逻辑结构上看属于驻港部队人员个人义务条款,非授予机构或个人职权的条款,因此,义务协助特区工作并非执行公务行为,将此种义务性社区行为视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也无法律授权的驻港部队人员个人行为更为适宜。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驻香港部队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是维护“一国两制”的重要力量,是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石。驻港部队既是中国军队向世界展示的窗口,也是宪法和基本法规定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定海神针。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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