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法政新思/发展法律科技 巩固国际仲裁中心地位\邓凯

2022-05-20 04:23:58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于本月初圆满完成,李家超高票当选为行政长官人选。笔者注意到,李家超的政纲在“全面提升竞争力”章节中指出,强化科技应用是香港把握法治优势的可选项之一。

  的确,在持续发展进化的数字时代,人工智慧、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已然逐步融入法律实践领域,给法律带来一场数位化、自动化以及智能化的科技变革。这也意味着,借由法律科技的概念视角来审度香港社会引以为傲的法治价值原旨及其演进,在“同为香港开新篇”的历史背景下就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法律与科技融合是大势所趋

  诚然,法律科技在香港并非新鲜议题,其保持了相当的政策连贯性。发展法律科技的战略筹划早于2018年就已纳入行政长官施政报告,以“一带一路”仲裁及调解线上平台作为科技赋能法律的呈现载体。在2019年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则从促进香港输出法律服务的维度宣导法律科技的能动应用。

  新冠疫情后,为确保经济活动的持续性,在非接触交互范式和远程数字技术的催化下,各行各业的数位化转型进程显著加速。特区政府顺势而为,继而动议推行香港法律云端服务,再度加强香港法律业界利用现代科技提供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的能力。

  香港积极布局法律科技的顶层设计,建基于法律与科技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这一客观事实。这其中,互联网法院、人工智慧辅助审判、智能合约、区块链存证以及线上纠纷解决平台等,都是科技创新成果向法治场景注入活力的代表性产物。

  有研究综述表明,法律科技在代际论上,首先表现为以法律资讯和法律程序的数位化、线上化,以互联网法院中的诉讼服务优化为典型。第二阶段是包括立法、诉讼、行政执法以及法律服务在内的各类法律活动的智能化、自动化升级,当前技术应用可“胜任”法律文书(合同、判决书)自动生成、合同审查及诉讼风险分析、司法裁判结果预判、智能化法律咨询、人工智慧备案审查以及自动化行政等工作。

  针对代码规制调整社会关系与法律的代码化,则分别标识法律科技的第三和第四个阶段。前者视代码为规制工具,聚焦代码高效调节用户行为的秩序价值,用以保护法律权利或打击违法,例如通过代码限制终端用户对版权内容的侵权覆製。后者亦称为“代码之治”,当代码开始发挥并承担起制定并阐明法律规则之时,也是法律科技发展最具想像力的阶段。

  总体来说,法律科技的核心内涵仍在于新兴技术应用向法治供给服务效率和体验感优化的价值增量,在这一进程中,法律秩序、法治体系非但没有如人们所焦虑的那样被颠覆、被重构;相反,依托于现代法治的基本框架,前述技术的具体应用在平等原则、诚实信用、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公序良俗等经典法律原则及命题上获得进一步限制、规范和延展。更重要的是,新型科技在很大程度上也起到了强化法律形式外观的积极作用。

  除客观上的法律与科技融合趋势论之外,继续在香港研究促进法律科技发展的系列措施亦有助于政纲内其他管治目标的加速达成。

  首先是关于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地位。

  香港连续20年是亚洲最大仲裁地,也于去年获评全球第三受欢迎仲裁地。然而也必须承认,新加坡也在奋力挑战香港仲裁中心的地位。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于2020年受理新案件同比增长逾一倍,创纪录地达到1080件,有60个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当事人就85亿美元的争端标的申请仲裁。同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受理的新仲裁案件为483件,争端标的金额则是88亿美元。

  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地位遭遇减损的影响因素有很多,但不可否认,以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为代表的法律科技对于重塑香港法治竞争优势而言,尤其在争端解决的语境下作用更为明显。其解释逻辑内核在于,通过一系列科技辅助技术(如登录认证阶段的人脸识别等核身技术,纠纷解决过程中的类案及法律条文自动匹配推送技术、人工智慧传译翻译,纠纷解决后的裁决书自动生成及电子签名技术等)的植入平台应用,当事人得以更低成本地、更优体验地、更灵活快捷地解决民商事争议,最大限度接近“数字正义”。这也是法律业界在疫情时期克服时空地域障碍并接受远程范式变迁的最务实选择。

  与发展创科中心密切呼应

  其次,法律科技的推广与打造香港国际创科中心规划密切呼应。

  政纲以较大篇幅阐述关于发展创科中心与带动经济转型之间的关系,香港创科业乃至整个大湾区科技界也承载了国家“十四五”规划支持香港创新驱动发展的新使命。创科中心建设既需要基础科研支撑,也有赖于多元应用场景的验证破题,法律科技如若视为某种业态,即可适格地担任其中的场景角色之一。

  换言之,应鼓励并引导更多的科研成果不断转化为科技法律产品,与此同时,香港科研院所以及科创企业需保持与司法行政部门以及法律业界的良性互动,毕竟法律科技不论是作为平台产品还是服务体验,都是一场要求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互为融贯的复杂系统工程。为此,司法行政部门在加大对科创成果采购的基础上亦可考虑设立集法律、技术于一身的法律科技专责部门,旨在创造新技术产业与法律实务界的有序衔接,并优化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型法治人才。

  第三,眼下各界希望就推动通关与内地加强沟通,在此方面法律科技的助力不容小觑。

  以澳门与内地恢复通关为例,区块链、联邦计算等前沿科技就被极为恰当地应用在澳门健康码的“转码”场景中,其既满足了两地私隐安全标准及数据保障的实定法要求,又有效解决了健康码跨境互认所需的验证难题,法律科技也因而具备了推进大湾区融合的架构功能。

  与内地通关仅仅是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特殊时期的缩影和投射,政纲再次明确了开发北部都会区并强化其纽带角色,以及启动发展引擎,共建高质量大湾区的重要性。很显然,当中的规则衔接部分不但是法律问题,更涉及到一系列治理范式革新和技术升级,法律科技之于此大有可为。

  当越来越多的制度要素在法律科技治下完成跨境对接,这或许代表着全新的共识基础,粤港澳大湾区也有机会迎来属于数字法治的奇点时刻。

  (感谢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曹建峰先生为本文作出贡献)

  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