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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论事/民主党筹了款就代表能参选?\文兆基

2022-07-13 04:24:2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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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风光一时的民主党,近期不断传出财困的消息,根据传媒报道,民主党去年录得过百万元赤字,有成员称资金仅能撑至明年首季,现时地区工作亦骤减。为解财困,民主党可谓什么手段都用了出来,除了缩减人手、变卖旗下车辆和物业套现之外,他们亦开始不务正业,搞起网购平台做生意,以及在本月16日以举办“年度宴会”的名义筹措捐献。

  表态参选只因深陷财困

  民主党弄至如斯田地,实在是咎由自取。众所周知,民主党的其中一项主要经费来源是当选议员上缴的部分薪金,并以议员薪津聘请党员出任议员助理。但以修例风波为转折点,民主党在反中乱港之路上一条路走到黑,为了一己私利,不但不愿跟黑暴割席,而且越变越激,甚至积极参与以“揽炒”为终极目标的违法“初选”。

  最终结果,便是部分党内骨干因涉嫌触犯香港法律而被起诉,造成民主党须为此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至于借出其议员办公室作违法“初选”票站的部分区议员,亦在政府安排区议员宣誓之后仓皇辞职,部分不辞职而选择“博一博”的人亦被DQ。民主党因此而损失了绝大部分议员薪金上缴的收入。

  除此之外,中央于去年完善特区选举制度之后,民主党还要选择“杯葛”选举,令自己陷入更大政治困境。中央本已明言“爱国者治港”是搞“五光十色”,无论持何种思想观念、何种政治取态、何种宗教信仰、何种利益诉求,都有参与的机会。然而,当时的民主党受到部分元老和死硬派操控,故意提高党内提名门槛,借此阻挠成员参加立法会选举,最终造成所有立法会议员薪金上缴“清零”。

  直到现在财困问题火烧眼眉,他们才开始在参选问题上“转軚”,先有党内元老之一的杨森放话,宣称“上次无人选,不等于以后都不选”,后有主席罗健熙在访问中表示,“在现行区议会制度下,看不到民主党为何突然会由参选改为不参选。”

  民主党最后会否参选区议会,虽然对香港整体发展而言无关痛痒,但前提是,民主党必须彻底丢弃过去的反中乱港路线,重归“一国两制”框架底下,以行动证明自己是爱国爱港的一员。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七月一日的重要讲话中对香港实践“一国两制”提出“四个必须”,其中之一是必须落实“爱国者治港”。习主席指出:“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人民会允许不爱国甚至卖国、叛国的势力和人物掌握政权。把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是保证香港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区议会虽是根据基本法设立的非政权性区域组织,但区议员在法理上属公职人员,应当依照香港国安法第6条规定,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国香港特区,或以签署文件的方式确认,参选人亦应依照《区议会条例》第34条,签署提名表格内的拥护效忠声明。下届区议会选举会否跟从立法会选举,引入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仍是未知之数,但要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对区议会候选人作出资格审查明显是必要之举。

  从未认真反省自身错误

  在此情况下,民主党候选人能否取得参选资格,便须审视有关人士以至整个政党过去的一些言行。民主党早前发表的所谓“立场书”,表面上貌似拥护基本法和香港特区,但实际上是一篇推卸责任、扮可怜的狡诈声明。

  首先,不是参与政治活动被捕,便一定是“政治犯”。事实上,在修例风波期间被捕或被起诉的人,并非因为政见被捕,而是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或其他本地法例,轻者是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重者是参与暴动、纵火、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煽动分裂国家,或像违法“初选”参与者一样,意图以“揽炒”方式瘫痪特区政权机关。民主党将上述疑犯及罪犯一律称作“政治犯”,既是企图为这些人漂白,亦是污蔑特区的执法及司法机关。

  另一方面,任何人因在修例风波期间涉嫌犯案而被捕,律政司将根据基本法第63条规定行使检控权,法院将根据基本法第85条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至于被判罪成之人,仍保有上诉权利。民主党以“缓和社会撕裂”为借口,促请特区政府释放所有被起诉的人,等如要求政府干预刑事检控工作和司法独立,本身就是违反基本法规定。

  从“立场书”中“释放政治犯”之说,已见民主党根本未曾反省自己过往的激进言行,反而继续想方设法地为黑暴漂白,并以“释放政治犯”等字句间接抹黑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和香港国安法。民主党究竟是否符合爱国者条件,其成员参选时拥护基本法的声明又是否值得信纳?这些都是特区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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