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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新思/认真对待香港新选举制度\叶海波

2022-07-15 04:24:1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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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国者治理”是全球政治的通行法则,也是香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守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针对香港选举制度逐渐显现的漏洞和缺陷,中央从国家层面立法,完善特区选举制度,形成香港的新选举制度。随之,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立法会和行政长官选举相继完成,香港开启迈向良政善治的新篇章。香港社会的持份者应当认真对待香港新选举制度,借助新选举制度培植对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牢固认同,推动落实基本法确立的目标。

  确保落实“爱国者治港”

  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在实现新选举制度后,这两个目标未有任何变化。

  新选举制度是根据香港特区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规定,是循序渐进迈向基本法所定目标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将来要实现“双普选”必须确保“爱国者治港”和“良政善治”。从基本法确立的“根据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两个政改原则来看,作为阶段之一的香港新选举制度及其未来的可能修订,也要为实现最终目标的到来奠定基础。

  这个基础应当是香港社会对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区宪制秩序的广泛认同和坚定维护,香港新选举制度则是强化这种认同的一个机制。不过,“徒法不足以自行”,香港新选举制度也不可能自动实现和强化这种认同。唯有香港社会各方均认真对待这一制度,香港新选举制度才能发挥其预期的功能。

  然则,自中央从国家层面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完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修订基本法附件形成香港新选举制度以来,一些香港政治人物及其联系的选民,以一种否定的目光来看待香港新选举制度,以消极不参与的态度抵制香港新选举制度下的三场选举,对于新选举制度下产生的管治团队能否走向善治更是充满怀疑。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和理念,这种消极抵抗并非推动实现基本法目标的应有态度。长此以往,也会导致制度空转,社会疏离,政治参与不足,客观上会是延缓香港政制向前发展的步伐。

  香港新选举制度以“爱国者治港”为核心而设置,核心目标是遴选贤德和才能之人。持平而论,虽然香港新选举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香港的制度环境和管治逻辑,但中央关于不搞“清一色”的定调也意味着香港政治的大门是开放的。贤能之人对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负有责任,理当通过新选举制度的大门走进管治的团队,担当其负有的时代责任,对新选举制度的冷漠既是浪费其管治才能,也不是一种对香港负责任的态度。

  同时,香港新选举制度赋予香港国安委和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以及选委会各界别在候选人参选与提名方面以特殊的责任,因此,这些机制在发挥其功能时,同样以择贤能之才为核心原则,以促进香港社会的最广泛政治参与为基本要求。质言之,让符合贤能标准的人才进入香港新选举之中,进而借由这些人士的社会联系最广泛地动员香港市民赋能新选举制度,防止新制度悬浮,而是扎根香港社会。

  努力实现良政善治目标

  认真对待香港新选举制度要求各方革除过去二十多年来形成的标签化认知。通常认为,香港回归以来,形成了所谓的“建制”和“泛民”等阵营,最终这些标签仿佛“自我实现”地让这些阵营走向极端的对立和对抗。

  香港新选举制度不仅是重塑香港政治的制度约束,也理当要涤除过往关于香港政治阵营的标签。凡是通过香港新选举制度的审核之门,并经选举进入管治团队中的人,均是制度的忠诚者,应当按照制度设计的本初意图善良地扮演政治角色,选举委员会应当提名贤能之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循审查的法定标准,立法会议员应当推进立法与行政相互制约和配合。此时,不能将立法会中反对声音视为破坏者,也不能将简单地将赞同视作制度的合作者,判断是否忠诚的一个标准是有无对管治的“建设性”。基于这样的标准,新选举制度下的良政善治才能实现。

  更为关键的是,这将重塑香港社会对新选举制度的信心及其制度权威,将潜在的消极抗拒者变为积极的参与者,最终推动香港社会在广泛的选举参与下形成对特区宪制秩序的认同和维护。虽然根据基本法附件一和二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其修订权,香港选举制度摆脱了过去政治对抗、共识缺失而处处掣肘的情形,但要推动香港走向“双普选”,还要看香港社会。当香港社会拥抱新选举制度,形成牢固的国家认同时,实现目标的大门便会打开。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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