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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论事 | 戴耀廷认“串谋颠覆政权”说明了什么?

2022-08-19 04:24:01大公报 作者:李继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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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发起或参与“真揽炒十步”、违法“初选”的47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47人已全部完成交付到高院处理的程序。在交付程序中,戴耀廷及黄之锋等29名被告承认控罪,将交付高院判刑。

  戴耀廷是这场违法“初选”的策划者、推动者、落实者,他的主动“认罪”,具有标志性意义,是对2019年黑色暴乱以来一系列违法行为的总定性。它说明了所谓的“违法达义”、“揽炒香港”,本质是披着“民主自由”外衣的颠覆政权的行为;更说明了中央为香港制定国安法、完善选举制度的无比重要性。如果不是中央果断出手,香港哪会有今天的稳定局面!

  一、说明了“揽炒香港”本质就是颠覆国家政权。

  2020年4月底,戴耀廷于《苹果日报》发表文章,鼓吹“真揽炒十步”。声称香港的状况已由“威胁揽炒”转化为“真揽炒”,并沙盘推演反中乱港分子夺取特区管治权的十个步骤。尽管有人口口声声称这是“公民自发行动”,“看不到违法风险”。但再动听的“民主口号”,在大量证据面前,违法本质都无所遁形。

  戴耀廷是违法“初选”的“第一人”。事实上,从非法“占中”、修例风波,到发起“雷动2.0”、“35+计划”,戴耀廷等人的目标绝不是什么“争取民主自由”,而是要夺取香港的管治权,妄想上演港版“颜色革命”。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一些人还不收手,公然签署“共同纲领”,并肆无忌惮地协调反中乱港分子参选立法会,主张目标就是要控制立法会、否决财政预算案、瘫痪特区政府运作、全面“揽炒”香港、颠覆国家政权。从昨日传媒报道的情况来看,戴耀廷等29人都认同相关案情。而事实证明,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香港国安法第22条以及香港本地选举法律。

  遥想两年多前,在美英等反华势力撑腰之下,“揽炒香港”是何等的嚣张、何等的狂妄!他们以为,有外国势力支持、有黑色暴乱余威,就可以一举吓到中央及特区政府,就可以一步步达到颠覆政权的目标。但身为外国势力的政治代理人,等不到美英当局的“救援”,而当初高调支持“揽炒”分子的外国势力,如今在戴耀廷“认罪”的当下,又何在哉?

  二、说明了中央打出的一系列“组合拳”极其必要。

  根据控罪,戴耀廷等47人涉嫌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一同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区政府履行职能。

  戴耀廷的“揽炒十步”,一步比一步阴险、一步比一步激进,他曾狂妄地称:“不如主动反扑,把他(中央)也拉下崖。”市民可以想像一下,如果不是中央果断出手,如果任由“揽炒十步”实现,香港势必黑暴持续、社会混乱无序、打砸抢烧继续、议会吵闹不断、外国势力肆无忌惮破坏香港、家不成家……香港会陷入万劫不复境地。

  正是从香港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中央采取果断措施,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显示的是一种拨乱反正、维护港人根本利益的决心和意志。中央采取治标又治本举措,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助香港早日走出乱局和困局。

  香港国安法的实施立竿见影,令香港由乱到治,社会恢复平静。国家安全是发展的凭借,国安威胁一日不根除,香港难言发展。另一方面,“揽炒香港”也暴露出香港选举制度的巨大漏洞,反中乱港分子进入香港特区管治架构,严重干扰政府施政,意图借选举夺权,危害国家安全、主权和发展利益。若不完善选举制度,香港将永无宁日。过去三场选举的顺利举行,为香港实现由治及兴奠定了坚实基础。戴耀廷等人“认罪”这一事实,已说明了中央一系列组合拳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规定:“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戴耀廷、黄之锋等人会面临怎样的判决,仍要法官根据各种情况来决定。

  当年不可一世的“揽炒”分子,即将面临法律的惩罚,但过去几年香港所受到的破坏、社会所遭到的伤害,是他们无法用监禁所能弥补得了的!

  作者为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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