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报道,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串谋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及/或覆製煽动刊物”等罪的黎智英,其国际法律团队举行记者会,声称西方国家应更重视此案,并要求美国、欧盟、英国向中国及特区政府施加压力,目标是让特区政府放弃对黎智英的检控云云。
干预司法枉费心机
甫见这则新闻,第一反应是黎智英请的恐怕不是国际法律团队,而是国际流氓团队,笔者这么说不是出于无故谩骂,具体理由有三:
第一,法律问题应该在法庭上解决。为当事人打官司却不在法庭上展开争论,反而到法庭外要求其他人施压提供帮助,这就好比足球赛事中,其中一队人不以射入球为目标,反而要求场外观众向对手掟杂物干扰,球证吹哨不说,观众又会否理会如此荒谬的请求?一些好事者大概会不介意参一脚,但对大多数人而言,这队球队的名声一定遗臭万年。
回到黎智英案的情况,一个法律团队采取“非法律”形式来试图为其当事人脱罪,更引人怀疑是不是觉得案件本身全无胜算,于是才选择用这种“场外战术”?退一万步,就算结果黎智英成功因此脱罪,那也不是这个法律团队有多能干,只是其狐假虎威而已。
第二,要求西方国家施压,从而迫使特区政府放弃对黎智英的检控,这是公然侵犯法治精神。该法律团队成员Caoilfhionn Gallagher接受访问时声称,黎智英案的法律程序不符国际人权标准和有违基本法的保障云云。不知道Gallagher口中的违反人权标准和基本法是具体指哪一点,但可以肯定的是,其要求外国施压必然违反国际法治标准,以及基本法对香港司法独立的保障。
香港基本法第85条列明“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第63条亦保障“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Gallagher是没有看过基本法,还是根本不懂法治为何物?不论如何,她在接受访问前至少也应稍微恶补法律资料,免得像现在这样出丑人前。
进一步坐实“勾连”指控
第三,黎智英被控的其中一项罪名,是“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虽然说控方本来就应该掌握了充足证据,但如今Gallagher公然要求外国政府介入,是否提供了现成的罪证?不知道黎智英请律师时掷了多少钱,但既然号称“国际”又是一整个团队,想必所费甚巨。结果竟然亲自为控方送上“大礼”,如此质素,还能称得上是律师吗?黎智英在狱中看见这则新闻时,恐怕只能慨叹自己遇人不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