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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论事/香港司法独立不容外国势力干预\陈子迁

2022-09-22 04:24:1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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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黎智英的“国际律师团”举行记者会,要求西方国家将黎智英案件作为优先处理的外交事项,并向中国政府施压;又声言若黎智英被判罪成,欧美政府应“以强力政策回应”云云。笔者认为,这是赤裸裸地利用外国势力干涉香港司法独立的行径,事件已越过了法律底线,是一个别有用心的政治操作。

  黎智英涉及的控罪是“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其律师团队竟妄图借助外国势力向香港特区法院施压,以达到干预案件审讯的目的,此行为不单荒唐可笑,更坐实了黎智英所涉的勾结外国势力罪名。所谓的“国际律师团”只是找不到任何合理的辩护理据,才会狗急跳墙使出的昏招。

  此外,《华盛顿邮报》日前亦就“羊村案”判决发表文章,声称特区政府“似乎”以港英管治时期的法律扼杀批评,令人不安云云。有关文章为了替“羊村案”被告开脱,公然抹黑香港的司法制度。

  特区政府立即作出反驳,政务司司长陈国基去信《华盛顿邮报》,强烈谴责相关文章,认为有关内容毫无根据,以及不尊重香港司法制度。他强调所有执法和检控行动都是基于法律和证据,与个人政治立场及背景无关。

  这两起事件都是西方反华势力故意而为之,西方社会向来自诩尊重法治,但事实上却是带头践踏法治。所谓“国际律师团”的言行完全凌驾了法律专业,企图以外力干涉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按法律行使的程序,以政治凌驾法治。《华盛顿邮报》居心叵测,公然干预香港司法独立,故意将煽动罪污名化、“妖魔化”。在美国等西方国家表面取消了煽动罪,其实是将有关条文改头换面套用在其他法例之上,但却对别人指手画脚、说三道四。

  香港是法治社会,所有案件都基于证据及事实进行裁决,绝对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基本法第八十五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

  过去香港较少引用煽动罪,是因为以往的政治斗争至少还有底线,但经过修例风波后,反中乱港分子不惜一切煽动暴乱,将大批青年推上违法之路,以各种读物对幼童“洗脑”。可想而知,如果控方不引用煽动罪提告,这些“洗脑”、煽动的读物必将继续在幼童之间广泛传播,会有更多年轻人被荼毒,香港将难有安宁。

  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的人权自由,同时赋予香港律政司有独立检控的权利。一直以来,法治及司法独立也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之一,绝不允许任何外国势力干预。因此无论是黎智英案还是“羊村案”,香港司法制度都不容外界势力以政治操作凌驾法治,影响裁判结果。市民更应擦亮眼睛,看清楚事实真相,不要受到蒙蔽。

  律师、香江聚贤法律专业人才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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