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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集/勿被“悔意”蒙骗\清水河

2022-09-26 04:23:2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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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例风波以来,许多被告为求轻判,往往会以“后悔”为由向法官求情。但这种“悔意”到底是真心的反省,还是逃避刑责的“套话”、“借口”,则需要审慎辨别。

  已解散的“贤学思政”4名成员,早前承认“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上周在区域法院求情,当时被告通过律师表达了“悔意”。但几乎在同一时间,其中一名被告在社交网络上发表“感言”,声称“无怨无悔”云云。

  俗语有云: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一些人庭上说“后悔”,庭外说“无悔”,到底要相信哪一套说辞?其实,一个人是否真心反省,不是光看怎么说,还要看怎么做。正如国安法指定法官郭伟健所指出的,被告社交网络上的言论不纯属感想“咁简单”,质疑文中提及“好好活着,继续择言固执,一起昂首走那未完的路”,是鼓励他人效法犯案,要求被告考虑是否出庭解释。

  本案被告到底有无“悔意”、是否能得到减刑,最终需法庭作出决定。但市民从中也得到一些宝贵的反思。一直以来,对于涉及修例风波案件的年轻被告,各界都予以最大的包容,有人甚至呼吁应“删除案底”助其融入社会。然而,如果“悔意”不过是伪装,内心仍然幻想着继续从事违法行为,那么所谓的“包容”就不仅是害了他们,也是害了整个社会。

  关心并支持在囚者获释后融入社会,这是应有之义。只要真心反省自己的过错,也一定能得到社会的接纳。怕就怕在以“悔意”当工具,利用社会的同情心,欺骗法庭、欺骗社会。

  如果有人继续鼓吹“一起昂首走那未完的路”,继续煽动违法,那么法庭就需要向社会发出维护法治的明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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