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指出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的重要性,今年以来又相继在“七一”重要讲话和二十大报告中突出强调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意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七一”重要讲话和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两次强调指出了“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这是在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之际习近平提出的关系“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重大规律性认识,是新阶段中央治港方略的新观点、新论断和新发展,也是指导“一国两制”香港实践行稳致远的根本遵循。这里侧重从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的行使问题谈一点学习体会。
一、两权的不同位阶决定了中央全面管治权涵盖特区高度自治权
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关系的本质是由“一国”和“两制”关系的本质决定的。因此处理好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关系的前提和关键,就是把握好“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没有“一国”这个前提,“两制”就无从谈起。在此基础上,特区高度自治权来源于中央的授权,特区高度自治权除中央授权外,并无其他任何剩余权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由此亦可说,遵守和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是特区高度自治权的恪守与本分。只有在牢牢维护“一国”原则和中央全面管治权的前提下,香港才能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才能享有高度自治权。“一国”原则愈坚固,“两制”优势愈彰显,特区高度自治权愈充分。
二、两权相统一是上下位序的衔接与统一而非齐头并行的配合式统一
香港基本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两点重要内容:一是强调了香港特区拥有高度自治权,突出了香港地区及其治理的特色;二是强调了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突出了香港特区政府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政府角色。正如前文所述,这二者是高度统一在一起的,但是也充分表明了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的上下位阶关系,以及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根据国家需要,依据宪法规定,党和国家创立了“一国两制”方针和特别行政区制度,因此特别行政区一方面要接受国家的领导,另一方面也要服从服务于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发展大局的需要。这一过程,就是特区的管治过程,就是中央全面管治权领导监督特区高度自治权的过程,是一个上下一心力量统一的过程。
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中央直接行使外交权和防务权,香港特区在行政、立法、司法等领域享有高度自治权。但是香港基本法也同样规定,香港特区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高度并非没有边界,而都受到相关中央机构的规管。基本法条文中的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的上下位序的领导被领导关系。
中央全面管治权在特区的行使主要是通过法律来实现的。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中央依法治港,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必由之路。
三、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独立性行使问题
我们还要看到,一方面,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这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源头;另一方面,中央充分尊重和坚定维护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也就是说,特区高度自治权虽然来自于中央的授权,但是特区在行使其高度自治权时还是具有明确的相对独立的地位。这一地位,是由宪法和基本法决定的,也是“一国两制”方针的题中之义,中央予以充分尊重和法律保障。也正是因为二者之间的这种紧密关系,中央全面管治权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特别行政区依法行使高度自治权来实现的,并通过这一方式来体现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的关系。
首先,香港特区所实行的不同于内地的资本主义制度,是其高度自治权独立性行使的主要原因。香港基本法序言和总则的第五条都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对于实行异质性制度的地区而言,相对独立地行使其治理模式,既是制度要求,也在情理之中。可以说也是考虑到这一因素,在这次二十大报告中,又再一次强调了“保持香港、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这一特区基本制度特点。
其次,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双代表双负责”的制度特点,是其高度自治权独立性行使的重要原因。这种特区行政长官“双代表双负责”的制度特点,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相对独立性地位。正是在这种法律和政治意义上,习近平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的当家人,也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责任人。这句话就更加形象地揭示了特区高度自治权的自我施展空间。
最后,香港长期形成的独特地位和优势,也是其高度自治权独立性行使的自然结果并且需要继续保持和发扬。为此,中央政府完全支持香港长期保持独特地位和优势,巩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维护自由开放规范的营商环境,保持普通法制度,拓展畅通边界的国际联系。
另外,当前香港正处在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未来五年是香港开创新局面、实现新飞跃的关键期。治理好、建设好、发展好香港特区,一方面要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统一衔接,另一方面也离不开特区政府行使好其高度自治权。而特区政府高度自治权的行使,一定程度上还受到其治理水平的影响。因此,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增强治理效能,是当前特区政府行使好其高度自治权的题中之义,也是其必须圆满完成的答卷。
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