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锐评/法庭判决须体现国安法原意\卓 伟

2022-11-24 04:24:23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及的勾结外国势力罪案件将于下月1日正式开审,日前涉案的六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前高层承认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覆製煽动刊物等罪。传媒报道指出,当中三人将转任“污点证人”顶证旧老板,意味其罪证将更加确凿。

  毫无疑问,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两年多以来,黎智英案将是最为重要的一场审讯,这不但在于国安法之下勾结外国势力罪行严重,涉及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更涉及勾结外国势力制裁国家和香港,在全世界这样的行为都是重罪。

  而且黎智英不是一般商人,而是外国势力在香港的主要“代理人”,多年来在香港煽风点火,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官方网站“中国长安网”就曾发文点名黎智英、李柱铭、陈方安生及何俊仁四人为“祸港四人帮”,并力数其“十四宗罪”。

  这些都说明黎智英案非同一般,案件能否公平、公正审讯,让公义正义得以彰显,事关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和权威,事关香港稳定大局,绝不能有丝毫空隙,更不能容许以各种司法程序干预、阻碍国安法实施。这些都要求法庭执行好国安法,律政司更需要积极把关,而国安法也有机制应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确保犯法者罪有应得。

  不应允许外国大状干涉国安案件

  黎智英一方的辩护策略其实很简单,主要是利用司法程序大打“拉布”战,干扰及挑战国安法,通过大量引用西方案例和条文来否定香港国安法,从而把水搅混,让黎智英有脱罪机会。就如亲反中乱港势力的大状当年在《禁蒙面法》一案上,就大量引用了美欧案例,否定特区政府推出《禁蒙面法》的理据,最后竟获高院接纳,颁下书面判词指特首引用《紧急法》违反了基本法,就此制定的《禁蒙面法》也是“违宪”云云,引发了社会巨大争议,也变相令暴徒更加有恃无恐。

  “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禁蒙面法》一役的教训极为深刻,这也说明了黎智英一方为何执意要聘请英国“御用大状”,并非是因为他熟悉香港国安法的条文,能够为审讯提供所谓有益、有建设性的观点,而是在于其英国大状的身份、在于其处理西方人权案的经验,企图以西方的法律条文和案例,去“抽秤”以至否定国安法,如果审讯最后法庭被其说动,又或被其所谓“权威”的身份影响,难保不会对国安法日后的实施和解读造成负面影响。这才是黎智英千方百计聘请“御用大状”的原因。

  黎智英一方的另一个策略,就是不断横生枝节,不断挑动争议,炒作案件,甚至提出一些毫无理据的争议,目的是干扰审讯,只要一次成功,难保就可以扭转乾坤。

  最明显例子是黎智英一方近日又以案件不设陪审团为由提出“永久终止聆讯”。这个理据荒谬之极,不但香港国安法已有明文规定,“唐英杰案”也有了明确的案例,提出“永久终止聆讯”完全是无理无法无据。

  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六条列明,律政司司长可基于三个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分别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这三个理据都是十分清楚,黎智英本身所犯的就是勾结外国势力罪,怎可能没有涉外因素?怎可能没有国家机密?如果黎智英案都不符合这三个理据,请问又有哪一个案符合?

  国安公署可行使管辖权

  至于不设陪审团是否违反基本法以及香港的司法公正。在“唐英杰案”中,上诉庭已表明香港国安法拥有特殊的宪法地位,而且陪审团不应假设是达至公平的唯一方式,上诉庭并指,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都没有指明陪审团不可或缺。说明不设陪审团的法律问题已经明确及解决。在这样情况下,黎智英一方仍要提出“永久终止聆讯”,不但是不专业的表现,更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企图通过不断提出各种“申请”、“程序”,拖延案件审讯,甚至是挑战国安法权威。

  黎智英一方提出的理据根本就不成立,但令人忧虑的是,在聘请英国“御用大状”一事上,却似有中门大开之感。早前上诉庭已驳回律政司有关上诉,之后律师司再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上诉庭日前再次拒绝批出上诉许可。这难免传达出一个令人忧虑的信息,令外界担心能否贯彻落实香港国安法,能否完整根据国安法条文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在审讯中屡次出现各种空子,让黎智英一方不断利用,借此逃避或减轻刑责,这对于国安法将是一次损害,各界都不希望看到,中央更不会容许。

  不过,香港国安法早已为极端情况进行“兜底”,当中明确在三类情况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可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当中包括“出现特区无法有效执行国安法的严重情况”、“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届时,案件将由驻港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没有人希望出现这些情况,关键是法庭必须严格按国安法办事,不要被所谓司法程序牵着鼻子走,必须落实国安法的原意和目的。

  资深评论员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