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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论事/完整准确、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香港国安法\陈道理

2022-11-29 04:24:2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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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和必守底线,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应当各司其职,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香港有关法院批准由英国大律师代理黎智英案,被指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逻辑,引起各界高度关注。行政长官李家超昨日表示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厘清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这是符合香港法治精神的必要之举!

  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具有特殊的背景。香港市民不会忘记修例风波期间香港一条条道路被堵塞,一座座地铁站被破坏,一间间商铺被打砸,一个个燃烧瓶、汽油弹在街头爆燃,以及普通市民被围殴甚至淋油烧身的惨痛景象;不会忘记反中乱港头目策动港版“颜色革命”的推手公然乞求外国制裁中国、制裁香港甚至宣称“为美国而战”的罪恶行径。反中乱港头目及其团伙犯下的桩桩罪行,必须受到依法追究、得到彻底清算。

  不应简单套用一般原则

  此次案件的主角黎智英,申请外国大状来港辩护,案件扰攘多时。但自法院作出相关判决后,不少香港社会上的爱国爱港人士和法律界正义人士提出,作为香港的司法机构,理应具有高度的敏感,自觉负起维护国家安全之责。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人无视各界的担忧,简单地套用审理一般案件的原则、程序和习惯,并以所谓“国际标准”来约束香港国安法的适用和执行。这足以反映,香港一些法律界人士未能正确认识香港国安法的宪制地位,这是对香港国安法权威性、凌驾性的无视,对国家安全和香港的繁荣稳定的罔顾,已对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和香港国安法的准确实施构成重大挑战,对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带来重大风险。在律政司作出所有努力都未能扭转局面、案件性质超出特区政府处理能力的情况下,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就是必然的选择,也是香港法治的内在逻辑。

  在昨日的记者会上,李家超指出事件影响深远,作为香港行政长官和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主席,他有宪制责任就黎智英案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厘清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他清晰阐述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八大理据”,包括一些西方国家对香港国安法持有敌视态度,曾推出制裁措施,又向商界、法律界施压。鉴于目前香港没有机制可以排除无在港执业资格的外籍律师受外国势力影响的风险,也没有办法排除外籍律师的洩密风险,因此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不容许外籍律师参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以确保国安法第六十三条有关保密的规定。他同时强调,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不影响被告自由选择在港有执业资格的代表律师的权利,释法内容也不会套用于香港的外籍法官身上,因为法官经过严谨的制度程序委任,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有指定法官运作,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释法是香港法治一部分

  李家超特别指出,他前日收到中央政府按香港国安法第十一条的函件,就国安法实施以来特区履行相关职责向中央提交报告。港澳办在声明中指出,香港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在行政长官之下,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并共同担负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李家超根据中央指令及时提交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充分体现出作为香港特区“当家人”和“第一责任人”的担当。中央全力支持其履行法定职责、行使法定职权,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化解各种威胁国家安全的风险隐患。

  需要强调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的最终解释权,当香港司法机关对有关法律及立法原意产生误解、曲解时,人大常委会有宪制责任作出解释,而这种释法本身就是香港法治的一部分。香港回归二十五年来,人大常委会曾就基本法五次释法,特区政府和香港终审法院都曾依法作出相关提请,而香港法治非但没有受到任何损害,反而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香港法治的国际排名长期位居前列这一客观现实,证明反中乱港势力对人大常委会释法的一贯抹黑和“妖魔化”,根本就站不住脚。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中央对香港特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必将深入落实中共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的要求。唯有如此,才能确保香港国安法得到完整准确、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确保国家安全得到有效维护,这也是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港人福祉的根本所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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