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针对黎智英涉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香港有关法院批准由英国大律师代理黎智英案,这与香港国安法关于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规定相悖,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逻辑,引起了香港社会不少人的强烈质疑。
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有些人仍然简单套用审理一般案件的原则、程序和习惯以及所谓“国际标准”来约束香港国安法的适用和执行,引来不少法律界和爱国爱港人士的质疑,认为其未能正确认识国安法的宪制地位,是对国安法权威性、凌驾性的无视,是罔顾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已对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和国安法的准确实施构成重大挑战,对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带来重大风险。这不仅可能为外国干预香港事务大开方便之门,而且更损害本地律师专业声誉和香港法治形象。
殷鉴不远,警锺长鸣。过去的事实清楚说明,唯有坚决维护香港国安法权威,坚持维护香港特区宪制秩序,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才能保障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国家安全关系国家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责任,是香港社会各界的责任,也是香港所有机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香港的司法机构,更加负有“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法定责任。
作为一名普通的香港市民,我坚决支持行政长官李家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文作出解释;坚决维护香港国安法得到完整准确、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