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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卓伟/谷歌倘拒删“独歌” 国安处应当介入

2022-12-08 04:24:3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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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前接连发生香港代表队参与国际体育赛事时,主办单位播错国歌或标示错国歌名字的荒谬事件,而且错播错标的都是与“港独”有密切联系的歌曲和歌名。错播一次或许是意外,接二连三的出错显然就是人为。而且,该歌曲不但接连在国际赛事中播出,在谷歌搜寻引擎更是将该“独歌”长期置顶。有传媒在谷歌输入英文“National anthem of Hong Kong”(香港国歌),搜寻结果前排立即出现该“独歌”及其连结,所以也不能排除有人在谷歌上搜寻香港的“国歌”时,被谷歌结果所误导,错将“独歌”当成“国歌”。

  “独歌”置顶已触法律红线

  错播国歌事件的真相仍是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谷歌在明知的情况下依然将“独歌”当作所谓“香港国歌”,在搜寻器上任由网民搜寻及浏览,如果因此造成接连错播事件,谷歌理所当然要负上最大责任,更遑论在谷歌搜寻器上至今仍然见到大量美化、鼓吹“黑暴”的帖子和内容,但谷歌却一直听之任之,这种做法显然与纵容无异。

  必须指出的是,不论是“独歌”以及一些鼓吹“黑暴”的帖子,已是公然煽动分裂,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煽动分裂国家”罪。谷歌长期放任这些内容,甚至将这些内容置顶,已经触及了法律的红线,如果谷歌管理层对事件继续听之任之,这样的行为等于是对国安法的挑衅,警方国安处必须介入调查事件。

  对于谷歌搜寻器上出现“港独”歌曲和帖子,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孙东日前会见谷歌亚太区公共政策及政府事务高层时,就谷歌和YouTube搜寻“香港国歌”时,将“独歌”排列最前提出严正交涉,促请对方将正确资讯在搜寻结果置顶,以免再误导海外和本地网民。

  特区政府要求将正确资讯置顶,是一种婉转的说法,其实就是要求谷歌删除有关“港独”内容。但对于特区政府的严正交涉,谷歌却没有任何跟进行动,传媒近日在谷歌搜寻器上,依然可以继续找到有关“独歌”,位置依然是置顶。对谷歌来说,要修改有关排列以至删除内容,不过是举手之劳,但却对特区政府的要求置若罔闻,这不但是嚣张之极,更有挑战香港国安底线之意。

  或者,谷歌认为自身是美国科技巨企,背后有美国政府撑腰,不必惧怕香港执政机构,过去甚至公然配合“黑暴”行动,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在“黑暴”爆发时,谷歌竟在地图上标示所谓的医疗站、物资站位置,并实时更新警方人手、使用配备、警方封锁线、检查站、每个出现冲突的位置等的分布图,被认为是为暴徒提供“实时地图”。至于“黑暴”期间反中乱港势力对中央和特区政府的种种攻击和抹黑,谷歌竟然照单全收,当时已引发社会强烈的批评。

  现时“黑暴”虽然已远去,但反中乱港势力依然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仍然没有放过各种搅局的机会。在这个情况下,谷歌在搜寻器上坚持保留“独歌”以及各种“煽独”内容,甚至将这些内容置顶,恐怕不能单以所谓电脑算法来推诿,当中是否借网络继续“煽独”,令人质疑。

  美国公司身份绝非保护罩

  事实上,要求谷歌删去有关“煽独”歌曲和内容,与所谓言论自由、网络自由风马牛不相及,而是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后,这些内容已是公然触犯了国安法,谷歌虽然是美国公司,但在香港经营就必须遵守香港法律,自觉删除违法内容,其美国公司的身份绝不是保护罩。

  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一条列明“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所谓煽动(incitement),就是鼓动他人犯罪,并存有要他人犯罪的意图。值得注意的是,他人是否被成功煽动是无关的,只要有相关行动已经可以入罪。至于煽动可针对另外一人,一小撮人或是大众。煽动的形式可以是发表文章、刊登广告、发表演讲或言论等。

  在“唐英杰案”中,唐英杰因驾驶插有“光时”旗帜的电单车撞向三名警员,致警员严重受伤,被法院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罪名成立。既然唐英杰的行为已经触及了“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这样在网络上故意将“煽独”的歌曲保留及置顶,客观上同样涉及煽动,触及了法律红线,特别是当特区政府已经严正交涉之后,谷歌如果仍然拒绝修改,甘愿作为“港独”思想和文宣的庇护所,这种情况绝不容许。

  有关歌曲与“黑暴”和“港独”密切联系已是无可置疑,如果有人将有关歌曲置于搜寻器上供公众浏览,自然也属于违法。警务处国安处完全有理由作出调查及追究。西方的所谓“民主国家”,过去亦曾以国家安全理由,搜查报馆并禁止媒体刊登相关报道。同一道理,搜寻引擎必须符合各国各地区法律的要求,特区政府亦绝不容许一些网络公司公然挑战香港国安法,谷歌应好自为之。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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