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议事论事/保留“禁蒙面法”有利香港长治久安\子言

2023-03-20 04:24:43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特区政府于3月1日撤销实施了两年多的口罩令,有人提出是否一并取消“禁蒙面法”,行政长官李家超回答得很干脆,口罩令和“禁蒙面法”是“两回事”,政府会适时检讨法例,但现阶段不会处理。警方则表示,容易分辨口罩令和“禁蒙面法”的执法情况,且该法对前线执法仍有一定效用,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行动。事实上,香港仍面临各种风险挑战,乱港分子仍然死心不息,意图通过各种手段破坏香港安宁。因此,保留“禁蒙面法”,有利于维护香港福祉和市民安全,也符合社会的期望。

  取消口罩令的同时保留“禁蒙面法”,两者并不矛盾。

  首先,两者的背景不同,口罩令是因应新冠疫情爆发而生,“禁蒙面法”则是针对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出现大规模暴力示威,而犯罪者多以口罩等面具遮掩真面目。其次,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口罩令是根据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第599章制定,“禁蒙面法”则是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设立;第三,两者目的不同,口罩令是借使用口罩遮盖鼻和嘴部,阻止病毒通过唾液和空气传播,维护公共卫生,“禁蒙面法”则是阻吓暴力分子使用蒙面方式实施犯罪行为,保障社会秩序和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第四,两者适用场合不同,口罩令适用于一般公众场所,如交通工具、办公室等,“禁蒙面法”则是针对合法或非法的集结;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口罩和蒙面是不同的概念。戴口罩固然有蒙面效果,但犯罪分子也会以戴头盔、防毒面具以及在面部涂抹色彩等方式,隐藏其真容,逃避警方追捕和法律后果。修例风波期间,黑暴分子常使用将整个头部包得严严实实的防毒面具,俗称“猪嘴”,既为掩人耳目,亦用来抵挡警方驱散暴力分子的烟雾弹。

  市民无需忧虑会堕法网

  正因为口罩令和“禁蒙面法”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不可同日而语,撤销口罩令与撤销“禁蒙面法”之间并没有逻辑上的关系。就香港实际情况来看,随着疫情远去,取消口罩令是全面复常的一部分,符合公众期待。但就社会安全风险而言,从警方一再侦破枪支弹药大案,到网上不时出现煽动仇警、鼓吹“港独”等言论,足证反中乱港势力贼心不死,蠢蠢欲动。就在今年3月,警方国安处拘捕一名23岁女子,此人涉嫌在网上发布煽动“港独”非法讯息。事实说明,反中乱港势力没有放弃在香港继续推动颠覆政权的目的,在此时机就贸然取消“禁蒙面法”,何异于自弃防线?

  事实上,那些鼓噪着要求特区政府撤销“禁蒙面法”的人,大多是逃亡在外的“港独”分子,如许智峯之流,别有用心,包藏祸心,这是显而易见的。至于所谓保留该法“违反人权”、市民戴口罩防疫“容易坠入法网”云云,亦都是危言耸听。特区政府当初订立“禁蒙面法”时已考虑到各种情况,戴口罩者只要有合理解释,就可得到豁免。

  根据“禁蒙面法”第4条列出的“免责辩护”,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有关的人即属对使用蒙面物品有合理辩解,包括一、该人当时身处有关集结、集会或游行,正在从事某专业或受雇工作,并于正在作出与该专业或受雇工作相关的作为或活动时,为了该人的人身安全,而使用有关蒙面物品;二、该人当时身处有关集结、集会或游行,并正在因宗教理由,而使用有关蒙面物品;三、该人当时身处有关集结、集会或游行,并正在因先前已存在的医学或健康理由,而使用有关蒙面物品。

  换言之,如果是孕妇,或有气管敏感或免疫系统问题的市民,仍然可以在集会游行期间戴口罩。退一步而言,警方也可以在有需要场合要求相关人士脱下口罩以核实身份,只需市民在短时间内合作。

  香港仍面临安全风险

  警方在执法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不难分辨戴口罩者是为了防疫,还是图谋不轨。香港取消口罩令后,大多数市民选择继续戴口罩,这样的情况可能会持续相当长时间,大家对此习以为常,警方更不会执法,也没有任何人因为戴口罩防疫而被捕。只要不是有意图违法,大家今后尽可以继续放心戴口罩。

  需要指出的是,禁止蒙面示威并非香港首创,更非香港独有,而可以说是国际标准。目前,美国共有15个州禁止游行示威者戴面具。在欧洲,法国、比利时、丹麦、挪威、瑞典、西班牙等国,近年都因为恐袭频生而制定“禁蒙面法”。在澳洲,进入银行等场合通常要求除下头盔,这显然是防止打劫。虽然禁止蒙面引起争议,亦有人司法覆核,但欧洲人权法院及美国高院都支持“禁蒙面法”,认为有关法律“并非打压任何观点”,而是旨在“阻吓暴力行为,便利警方拘捕罪犯”。

  西方国家就禁止蒙面立法不仅比香港早,而且往往更为严厉。2010年,加拿大举办二十国峰会等活动期间发生蒙面示威者暴乱事件,加国国会其后通过法律,禁止公民佩戴面具或其他伪装掩盖身份以参与骚乱和非法集会,违例者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相比之下,在香港,违反“禁蒙面法”的最高处罚只是监禁1年及罚款2万5千元,已经宽松得多。

  一些西方政客支持本国的“禁蒙面法”,却对香港禁止蒙面示威说三道四,这根本就是伪善。一言以蔽之,香港保留“禁蒙面法”,是出于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特区政府可加强这方面的解说,争取更多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客观环境在变,特区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检讨有关法律,增加阻吓力,进一步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和机制。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