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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后/谁最希望撤销“禁蒙面法”?\卓 铭

2023-03-22 04:24:3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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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了三年时间,特区政府于本月初撤销“口罩令”,意味社会完全复常,香港彻底除去疫情的阴霾,市民脸上终于能再现笑容。但同一时间,有人再挑矛盾,把撤销“口罩令”与“禁蒙面法”刻意连结起来。一曰为公共卫生理由,政府不应限制市民在集会游行期间戴口罩;又云“禁蒙面法”剥夺港人日常戴口罩的权利……究竟是谁这么希望撤销“禁蒙面法”,在背后操弄这些似是而非的观点?社会各界与特区政府都应提高警惕。

  首先不得不问的是,“禁蒙面法”究竟如何跟撤销“口罩令”扯上关系?撤销“口罩令”,简言之,就是回复至三年前未有疫情时的情况。当时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固然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戴口罩,即使是“口罩令”实施后,也从未见任何人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戴了口罩,而被控违反“禁蒙面法”。现在“口罩令”撤销了,理解起来就更加简单,何解疑问反而多了起来?

  也许这涉及一点历史因素。“禁蒙面法”的正式生效日期,是2019年10月5日,而香港录得首宗新冠病毒个案,是2020年1月23日,而实际上,不少市民在2019年年尾,已因新冠疫情新闻而自主戴起口罩。

  反中乱港势力蠢蠢欲动

  从“禁蒙面法”实施,到香港社会广泛建立起戴口罩的习惯,两者只相差大约三个月时间,这就造成了两个结果:第一是“禁蒙面法”的效果被“冲淡”了,疫情在无意中为暴徒戴口罩掩饰身份提供了绝佳的掩护,亦间接令政府在短时间内,无法充分地向社会宣传“禁蒙面法”的作用和立法目的,这就导致第二个结果,即一部分市民对“禁蒙面法”未作详细了解,而给一些别有用心者可乘之机以大做文章。

  “禁蒙面法”第3条列明,在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公众集会、公众游行等四类活动中使用蒙面物品,才算犯法。而“使用蒙面物品”的标准,为“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物品”。不难理解,“禁蒙面法”由始至终,只是禁止在某些被规管的集结、集会或游行时蒙面,完全不影响香港市民的日常生活。

  假如市民确实有佩戴口罩的需要,在集会游行期间是否必须冒健康风险而除下口罩呢?条例对这类情况亦列明了免责辩护,包括一、该人当时身处有关集结、集会或游行,正在从事某专业或受雇工作,并于正在作出与该专业或受雇工作相关的作为或活动时,为了该人的人身安全,而使用有关蒙面物品;二、宗教理由;三、先前已存在的医学或健康理由。即如果是孕妇、有气管敏感或免疫系统问题的市民,仍然可以在集会游行期间戴口罩。

  特区政府撤销“口罩令”一举,合情合理合法,但一些人偏偏要拿“禁蒙面法”来说事。背后原因,其实不难理解,有人就想利用疫情过后的机会,逼迫政府一并撤销这条维护香港社会安宁的法例。虽然目前反中乱港势力已然溃不成军,或转成地下活动,但这不代表他们就此罢休,事实上,香港面临的安全威胁并没有完全消除。上周警方国安处拘捕两名男子,涉嫌管有“羊村”绘本等煽动刊物;再早一个礼拜,警方亦拘捕一名23岁女子,涉嫌在网上发布煽动“港独”的信息。这说明,一些人仍未放弃煽动暴乱、煽动“港独”的目的,而要达到煽动的最大效果,他们就需要把游行集会期间的蒙面行径合理化,所以才突然大肆抹黑“禁蒙面法”打压人权自由云云。

  说到这里,又不得不重提“禁蒙面法”为何立法,并为何有所必要。2019年的黑暴之所以得其名,不只因为暴徒以黑衣为记号,更由于其作奸犯科时,往往利用口罩、围巾、墨镜、头盔等掩饰身份,不只借此逃避警方追查,更因此而令更多人被煽动、有恃无恐地突破暴力底线。

  “禁蒙面”是世界通行惯例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津巴多在其著作《路西法效应》中,就提出即使是普通人,在特定情况下,人格、思维和行为方式都会突然失序,甚至集体作出违反道德的罪行。其中一种情况就包括去识别化,透过匿名、变装或使其他人无法看见自身样貌等方式,避免承担责任。他更特别举出20世纪在美国白人至上主义组织的三K党作为例子,当年美国有不少州份因为三K党的恶行而通过禁蒙面法。如果把目光移到欧洲,例子就更多:法国、德国、意大利……这些西方民主国家,无一例外全部有禁蒙面法,其中不少更是21世纪后才订立。也就是说,禁蒙面法并不是过时法律,而是针对现代广泛国家所面对的问题而衍生之需求。

  至此,“禁蒙面法”究竟有否侵犯公民权利、损害自由,只要了解过立法前后的因由和外国的经验,相信都不难作出定论。借这个机会,其实特区政府也应该重新宣传并向公众解释“禁蒙面法”,一来避免有人加以利用大做文章,二来也是打击黑暴残党,让他们不敢轻易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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