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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思考/全方位提升基本法教育\胡少伟

2023-03-24 04:24:4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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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至今已近33周年。然而,有关这份与国家宪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宪制基础、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全面准确贯彻落实的宪制性法律文件的教育工作,至今仍被不少人认为是不足够。

  善德基金会曾进行一项有关基本法教育课时的调查,结果发现,四成七受访学校只有一至十五小时,有七成五回应认为教师的相关专业发展不足够。《2019/2020视学周年报告》亦指出,接受校外评核或重点视学的学校中,大部分学校的基本法教育涵盖面不足,未能从学校层面检视和规划基本法教育,认为有教师未能在课堂上“自然联系”基本法,让学生认识基本法与日常生活的关系,削弱推行成效。

  这些基本法教育短板至今是否已有显著改善?事实上,现时仍有一些市民不完全了解“一国两制”的内涵,其中一个原因是有关部门未有直接承担推广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工作;相关工作目前由宪法和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负责,虽然反映政府对推广宪法和基本法的重视,但有关工作仍有进步的空间。

  将基本法融入日常教育当中

  另一个原因是,过往反中乱港势力透过议会等不同渠道,散播各种歪理谬论,误导市民以为香港特区实行的高度自治是“完全自治”,可以无视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特区宪制基础,甚至事事与中央和特区政府对着幹,反中乱港势力更不断挑起反对二十三条立法、“反国教”、非法“占中”、反对“一地两检”、修例风波等事件,来冲击“一国两制”、曲解基本法和“妖魔化”中央政府。

  反中乱港势力甚至胡诌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条文是“不合法”。根据国家宪法第六十七条列明,解释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订明:“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然而,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并非只能由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曾五次对基本法条文作出解释,其中第一和第三次释法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提请,第二和第五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第四次则由终审法院提请,三个路径皆是合宪、合法。

  再者,部分市民不懂分辨内地使用的大陆法系与香港的普通法系。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原则是按成文法惯常做法作安排,决不是按普通法去作解释。在五次释法中,人大常委会合情合法理地就属中央政府管辖事务或中央与特区关系的事务进行释法,使香港社会不必因为对相关条文有不同理解而争论。香港今后的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必须正本清源,让市民和学生从释法案例中了解人大常委会在香港特区的宪制角色。

  增强港人国民身份认同

  在香港进入由治及兴的新阶段,笔者认为宪法和基本法教育要包含以下内容:

  要让学生明白,没有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宪制秩序,就没有可能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香港大中小学生要知道自己生活在由“一国两制”保障下的中国香港特区。

  另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区实施的解释,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不论其是否持有外国护照,都是中国公民。香港学生必须了解国家宪法及国家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要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对国家历史和国情发展要有基本了解,对中华文化要有自信,对国民身份要认同。

  在香港特区方面,香港学生要学习国家制定“一国两制”方针、颁布基本法后,特区成立与发展史,中央政府是根据宪法和基本法授权香港特区实行高度自治的;同时要认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在香港特区的宪制性角色。

  教联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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