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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风生/美“为黑而黑”炮制乱港报告\文兆基

2023-03-25 04:24:4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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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国务院早前发表《2022年度各国人权报告》,声称香港自由受到中央的破坏,又列举所谓的“例子”,例如完善特区选举制度是为了“阻止任何中央不认同的人士参与政治”;非法“初选案”部分被告不准保释是“未审先囚”、国安案件非由陪审团处理,做法限制被告权利等等,对香港进行疯狂抹黑。

  美国近年来接连发表这类颠倒黑白的言论,并不令人意外。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加速,东升西降之势不可逆转,如今中美两国的综合国力差距正不断缩窄,致使美国鹰派政客深感不安。另一方面,在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和完善特区选举制度后,以美国为首的境外势力,难以操控反中乱港势力再次挑动“港版颜色革命”。在此情况之下,境外势力妄图利用所谓的报告抹黑香港,损害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胁迫中央在维护国安的层面上让步。

  以抹黑香港来刷“存在感”

  美国当局的言论,贯彻了其“为黑而黑”的本质。以完善选制为例,依法设立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其成员全是由香港本地居民担任,这一设定本身已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体现。另外,从制度设计上来看,美国口中的“民主派”,其实他们亦可参选,他们只是因为反中乱港势力煽动其支持者“杯葛”选举,害怕败选而决定不参选。

  行政长官选举方面,新选制下选举委员会由1200人增至1500人,四大界别扩大到五大界别,行政长官参选人须获得不少于188名选委、每个界别不少于15名选委的提名。法例更没有限制参选人人数,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只有一名候选人,只因为其他原有意角逐者,可能担心未能取得足够提名或认为胜算不高,最后才没有参选。所谓选举违反民主原则之说实属污蔑。

  针对警方国安处的指控更是信口雌黄。事实上,国安法第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而第十六条规定,香港特区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

  此外,国安委的决定虽不受司法覆核,但根据国安法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这正是中央全面管治权与香港高度自治相统一的体现。

  另一方面,警方国安处可以从香港特区以外聘请合资格的专门及技术人员,协助执行维护国安相关任务,亦非新鲜事物。先不说回归前的警队“政治部”都是由英国人担任主管,连警队中高层长期以来都由外籍人士担任,直到回归前夕才开始“本地化”。

  至于报告对于非法“初选案”的批评,亦是毫无道理。先说被告的保释问题,国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安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国安法的保释门槛看似比本地法例高,但本地法例亦容许法官因为被告人保释后有继续犯罪或潜逃风险,不准对方保释。事实是,法院最终批准“初选案”其中十五名被告保释,但其中两人因违反保释条件,最后才被法院撤销保释。

  英美亦有不设陪审团审讯

  报告拿案件不设陪审团说事,则是无稽兼持双重标准。事实上,不论美国还是同样实行普通法制度的英国,大部分刑事案件都不是透过陪审裁决,而是透过裁判法院或认罪协商方式处理。与此同时,根据英国和新西兰的《刑事诉讼法》列明,只要法官相信陪审团存在受到影响的风险,便可在不设陪审团的情况下,由一名法官独自审理。相比之下,凡是根据国安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不设陪审团审理的案件,均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以此减低断错案的机会。

  由是观之,美国国务院的所谓人权报告,不但充斥着各种政治偏见,更是以一贯的双重标准盲目抹黑香港、意图干预香港事务。诚如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所言,这份所谓报告大肆抹黑香港人权法治状况,恶意诋毁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制度,污蔑特区政府依法施政,赤裸裸干预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有关内容东拼西凑,颠倒黑白,满纸谎言。整份报告不过是又一场惺惺作态的政治表演而已。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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