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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论事/借游行挑动情绪 幕后黑手伺机而动\文兆基

2023-04-05 04:24:4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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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正稳步复常,过去的两个周末,不同组织先后发起多场游行活动,均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根据警方要求,游行参与者均需佩戴识别卡,以确保游行和平有序进行。警方有关游行的安排,不出意料遭到一些外媒针对,例如美国国际媒体署旗下的媒体,便借着参加者之口,批评警方要求游行人士必须佩戴识别卡、遵守“禁蒙面法”,并设有人数上限,是打压基本法所保障港人游行集会自由,更有乱港分子将佩戴识别卡污蔑为“挂狗带”云云。这些言论和2019年黑暴之初的言论,实在太相似,其本质是要通过抹黑特区政府,挑动对抗情绪,以为新的乱港示威游行作准备。对此,香港社会各界都要保持清醒认识。

  自由权利没有受到损害

  过去三年香港没有大规模的游行,是因为疫情肆虐,政府要实施严格的社交距离措施,防止病毒传播。现在疫情已经缓和,警方当然会像以往般审视每一宗个案,决定是否发出不反对通知书,足见香港国安法第四条规定特区政府维护国安同时亦应当保障人权,绝非一纸空文,香港居民言论、集会、游行、示威等权利和自由,依旧得到充分保障。

  部分人声称,警方向游行主办者提出多项要求,是打压基本法所保障的游行自由云云,事实上这在法理上根本说不通。香港国安法及基本法均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享有言论、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但不代表该等自由完全不受限制,游行组织者和参加者都有着遵守法律的义务。《公约》亦容许缔约方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宁、公共秩序、维持公共卫生或风化、或保障他人权利自由所必要者,以法律规定加以限制。而《公安条例》授权警方可按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所需,向游行施加一些限制,例如有人破坏社会安宁甚至行使暴力时,在场负责维持游行秩序的警司或督察,可立即叫停游行,这亦完全符合国安法、基本法和《公约》。

  说到这里有人或者会说,外媒和网民并非质疑警方没权力施加游行条件,只是批评条件所谓“太过苛刻”,例如要求游行人士必须佩戴识别卡有“侮辱性”,妨碍其他人沿途加入。然而,市民不会忘记修例风波期间不少暴乱,都是由普通的游行演变而成,正正是暴徒混入游行队伍伺机而动,足见在社会回复秩序后,警方仍在有防范黑暴伺机重临的必要。

  规定游行者遵守“禁蒙面法”,亦是同一道理。事实上,西方无政府主义者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已透过蒙面、佩戴墨镜和手套的战术,在防暴警察利用催泪弹与胡椒喷雾驱散暴乱时避免受刺激,同时又能掩饰其个人身份,增加控方的起诉难度。可以说,黑暴期间香港的暴徒就是以西方无政府主义者作为学习对象。

  另一方面,过往亦曾发生极端分子蒙面在西方国家发动恐怖袭击,正因如此,不少美西方国家都有订立严厉的禁止蒙面法例,其目的亦是跟香港一样,确保游行集会能够和平进行,避免黑暴以及恐怖分子混入其中,伺机策动骚乱或者是恐怖袭击。

  为何外国媒体面对西方国家对施行游行限制时选择默不作声,但香港特区政府只是以相同标准、以类似方式对游行施加限制措施时,却遭到它们横加指责呢?为何要求游行参加者佩戴识别卡是“挂狗带”、“标签”、“侮辱”,世界各地要求记者进入政府设施采访时佩戴记者证就不是所谓“侮辱”呢?

  香港国安风险须正视

  事实上,香港维护国安风险仍然存在,仍有破坏力量潜伏社会,特区政府要做好风险管理以及各方面的预案,对于任何破坏国家安全,又或者破坏香港社会安宁和自身安全的活动,都要迎头打击,绝不能任由其萌芽蔓延。例如,警方去年9月曾于一个住宅单位和一个迷你仓检获弹药、制造枪械组件的3D打印机,以及大量炸药的原材料;今年2月,西九龙法院大楼的玻璃幕墙怀疑遭射击;本月初女工会游行前,网上有煽动违法言论,主办者最终决定取消游行等等。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日前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局会考虑公共安全、秩序及国家安全,按不同场景及活动,与主办单位商讨最合适及稳妥方法,强调采取措施辨认参加者不涉及歧视或贬义。他说,有人形容要求参加者戴颈牌是“标签犹太人”、“狗绳”,是刻意挑动情绪和抹黑政府,他相信部分人的目的是挑动市民对政府不满和仇恨、危害国家安全,令当局执法困难,从而浑水摸鱼和骑劫活动,作危害香港的行为。邓炳强点出了要害!

  由是观之,外媒和乱港分子故意拿警方提出的游行条件说事,目的不过如同邓炳强所言,只是想挑动他人憎恨政府,伺机破坏国家安全。香港社会需要对此保持清醒,维护游行集会自由理所当然,但刻意挑拨对立制造混乱,则必须及时出手遏止。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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