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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风生/记协不办会庆 关国安法何事?\文兆基

2023-04-22 07:07:3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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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场偏颇的香港记者协会(记协),其主席早前向会员发信,宣称因为各样原因“未敢”大肆庆祝该组织成立55周年,并为会员人数下跌、所谓“新闻自由前景”感到忧心忡忡。该组织前主席更借会庆撰文,大肆抹黑香港国安法,蔑称国安法是“香港新闻自由最大的障碍”云云。只要是不带任何政治偏见的人,都会发现这封信的内容,根本是在刻意“带节奏”。

  众所周知,香港国安法对包括言论、新闻、游行等各项权利和自由提供保障,国安法第四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护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正常举办会庆何需担心犯法

  可见若记协只是正常地举办会庆,根本不可能触犯国安法或其他本地法例。事实上,国安法颁布实施后,记协亦曾在2021年举办周年筹款晚会,为何当时又未见记协“不敢”举办?

  另外,该组织主席接受外媒访问时,又借口民主党举办春茗遇上阻滞一事,暗示若如期举办会庆,同样会遇上所谓的“打压”。其实,民主党多次取消春茗,均是因为场地问题,跟国安法毫无半点关系。

  至于会员人数下跌的问题,其实亦是同样道理。先不说该组织的会员人数本来亦只有数百人,事实上该组织有部分会员因为个人问题选择离开香港,是导致其会员人数下跌的原因之一。

  至于该组织前主席的文章,更是歪理连篇。首先,新闻自由作为言论自由的其中一种体现,本来便不是毫无限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保障各项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容许缔约方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众安宁、公共秩序、维持公共卫生或风化、或保障他人权利自由所必要者,以法律形式加以部分限制。可见新闻自由绝不是凌驾法治的借口。

  其次,文章提及国安法实施后,有传媒工作者被捕或被起诉,但这些个案绝大多数跟新闻工作无关,例如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其下属,是因为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被起诉。

  法律界线清晰无损新闻自由

  所谓“香港国安法界线模糊”亦不过是危言耸听。香港国安法涉及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以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罪行,基于事实的新闻采访报道和评论,几乎是没可能触犯前三类罪行。当然,有关文章提到,部分记者对海外收取稿费的工作变得审慎,显然是把焦点放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然而,国安法第二十九条清晰地列明: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包括对香港特区或者国家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区居民对中央或者特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均属犯罪。

  记者收取海外传媒机构报酬,作出基于事实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根本不会触犯法例。既然如此,部分记者对于海外传媒给予报酬的工作变得谨慎,绝对不是所谓“香港国安法界线模糊”,而是因为国安法界线清晰,他们发现外媒可能会利用自己发表煽惑性言论,随时误堕法网,因而小心谨慎选择工作而已。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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