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正进行地区行政检讨,其中包括检讨区议会的职能及组成,以及强化地区的治理架构。基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区议会作为地区行政和咨询的重要一部分,基本法第九十七条列明其功能角色是一个非政权性的咨询组织,而不是政权性的“议会”。因此,有关区议会的改革,必须回到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以基本法规定为依归。我认为,在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原则下,改革后的区域组织必须达至三个功能:一、协助特区政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二、协助缔造和谐社会,提高社会规划发展;三、扮演政府与市民的沟通桥梁,为政府政策把脉。
确保“爱国者治港”
无论是直选、委任或间选出来的区议员,绝对不能有以下三种情况:一、不能因为要赢选举而令社区变得民粹化,选举也要讲文明、讲质素;二、不能利用地区平台向市民散播仇恨国家、政府的信息;三、无论委任、直选或间选的区议员,不能只考虑本区利益,必须有片区发展观念,互谅互让,协助良好规划政策达成共识,让社会向前走。因此,区议会必须“去政治化”,让爱国爱港并有志服务地区的人士可以透过多种渠道参与区议会的工作。
我曾任3届直选区议员,在2008年曾与委任区议员共事四年。委任议员大多有专业知识或广泛社会人脉关系,能协助社区及区议会在争议性议题达成共识,发挥很大协调作用。惟2012年区议会全面取消委任制后,令区议会日渐成了政治角力场所,民生愈来愈不受重视。
更甚的是经历2014年非法“占中”及2019年黑暴后,已被高度“政治化”的区议会更变成只讲民粹,一批激进、靠“揽炒”口号、完全没服务地区经验的人竟都高票当选,选举不但没有带来民生改善,反而糟蹋民生,只讲政治立场,不理政绩,更有区议员在议员办事处外张贴辱华的字句,行为实在令人发指。笔者认为,公帑绝不能花费在这些人身上。
过去选区划分得太细,有很多地区民生规划因很小的争拗就被迫停顿,难有进展。我对以后或有机会扩大选区表示欣慰及支持,因为区份划大了,区议会更能以更广阔的城市规划的角度去处理地区事务。
黑暴期间的区议会出现的种种乱象,将区议会存在的问题赤裸裸地显露出来,区议会现存制度的漏洞和缺陷令区议会只为政治服务,不理民生死活;制度缺陷让大批反中乱港分子进入区议会,将其变成了宣扬“港独”、制造地区矛盾、煽动颠覆政权、对抗中央、阻挠政府施政的政治平台。因此,区议会的改革势在必行。
直选议席非衡量唯一标准
区议会改革必须遵循“爱国者治港”原则,让爱国爱港的人士参与其中,并确保反中乱港分子排除在区议会之外,保障区议会主导权在爱国者手中。爱国者就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拥护宪法、基本法,维护国家安全及遵守当地法律。
区议会改革也应该回归基本法初心定位,将其定位为一个,强化其“接受咨询”和“提供服务”的功能,并让区议会成为政府的“社区温度计”,替政府在地区“问诊”和“把脉”,协助特区政府落实政策举措,及早了解市民心声,积极化解矛盾,及早防止社会危机。
区议会的产生办法必须符合其职能定位,不能单以直选议席比例作为衡量其认受性和代表性的标准。优质的区议会不能只看有多少直选议员比例,而是以区议员的才能、政绩及日后能否提高地方治理的质素为目标。如前所述,委任、间选、直选议员均各有所长,各尽其职,才能让区议会发挥基本法赋予的真正功能,以达至高质量的社区规划及民生服务,有利发挥辅助特区政府进行基层治理的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