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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风生/为优质地区治理带来突破\梁美芬

2023-05-03 04:24:4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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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会议昨日通过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方案建议新一届区议会的产生办法采取“直选、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委任”混合模式,由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俗称“三会”)的委员投票产生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员,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员、委任议员各占四成议席,直选占两成。直选参选人除要当区选民提名外,亦需取得“三会”委员合共9个提名,区议会并引入资格审查制度;由民政事务专员担任区议会主席,亲自带领区议会处理民生事务。

  有意见认为,直选议席减少是“民主倒退”、减少市民参与度云云。我认为这种言论恰恰反映了这些人不明白区议会的定位和职能。基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均衡参与提升地区治理质素

  区议会的性质一直都是非政权性,并不是为直选而设的。早在基本法制定时就明确定义了区议会的定位,是地区行政和咨询的重要一部分,而不是政权性的“议会”。因此,有关区议会的改革,必须回到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以基本法规定为依归。作为曾经参加三届直选产生的区议员,我深刻体会何谓优质地区治理,并曾撰文提出区议会改革必须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香港才得以真正安宁,有发展。因此,为区议员选拔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必须的,以确保日后的区议员都符合爱国者资格。

  我们绝不能容许区议会再次成为宣扬“港独”、制造矛盾、煽动颠覆政权、对抗中央、阻挠特区政府施政的政治平台。我一直倡议,区议会必须达至三个功能:一、协助特区政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二、协助缔造和谐社会,提高社会规划发展;三、扮演政府与市民的沟通桥梁,为政府政策“把脉”。

  区议会透过将成立的区议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保障区议会主导权紧握在爱国者手中。爱国的基本要求就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拥护宪法、基本法,维护国家安全及遵守法律。除了爱国爱港外,区议员还应该是勤勉、尽责的为社会树立的好榜样。因此,我十分支持设立区议员履职审查机制确保区议员履行职务是符合社会公众利益及期望的。

  区议会能否发挥职能,不能以直选议席多寡来衡量,而应该注重社会不同界别的均衡参与。区议会的主要工作是为居民福利、公共设施和服务提供和使用向政府提供意见,兼顾各个阶层利益,保证广泛及均衡参与。我相信未来区议员的产生方式更加多元化。过往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区议员席位被直选垄断令区议会异化,变成议员终日为选票服务,不理民生。根据政府的建议方案,除了直选外,新一届区议会将增加透过地区委员会选举和委任产生议员,以吸纳更多社会精英和专业人士参与地区事务。

  同时,区议会成员也应该注重整个区域的发展,而不是只考虑单一区域的利益。过去选区划分得太细,有很多地区民生规划因很小的争拗就被迫停顿,难有进展。我十分支持将过往过多的小选区重新规划为44个大选区,选区划大了,大家更能以广阔的城市规划的角度去处理地区事务,再不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通宵达旦争拗,浪费议员的精力。

  2008年我参与区议会工作时,当时区议会有直选及委任议员。2012年政制改革后,区议员几乎全部由直选产生。可是,这并未改善地区民生,反而因为选票之争,缺乏委任议员中间协调寻求共识,令社区开始撕裂。地区的撕裂令人痛心之余,更令民生倒退。因此,我打从心底明白到地区治理质素与直选议席数量并非成正比的。政府建议采用“双议席单票制”在44个选区选出88个直选议员,我为是合适的比例,相信会减少细区导致的社区分裂及增加区议会及市民大区治理观念,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未来的区议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产生,组成更多元、全面,能更广泛吸纳来自不同界别及专业的意见,亦能同时反映不同阶层及地区的市民声音。

  以全局观考虑各种地区问题

  区议会的职能是为居民提供服务,并向政府提供意见和建议,区议员必须是具有丰富地区经验和专业知识,或熟识地区事务有心服务社区的人士。

  在强化地区治理架构方面,方案建议由政务司司长及副司长分别主持地区治理领导委员会及地区治理专组,能令行政主导得以充分体现,在高层领导和监督下制定地区治理的方针、具体措施及工作优次,并以全局观和更宏观的角度考虑各种地区问题,从而达至预期的效果,及时回应市民的诉求,为优质地区治理带来新突破。

  我相信,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不单能够让区议会重回为民谋福祉的初心,做到“去政治化”,更有助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充分体现行政主导,并且强化地区治理能力,真正做到为市民服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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