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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突破小利益格局 维护全社会福祉 ——驳抹黑重塑区议会言论 系列评论之二\陈锋

2023-05-05 04:24:4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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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政府公布的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对区议会的组成、选举方式、履职监察等层面,全面进行重塑,目的是要回归基本法的初心,提升地区治理能力,强化政策落实能效,以更好地服务市民。方案公布后得到各界积极支持,但反中乱港势力也在进行极力的抹黑,例如针对扩大选区,以及由地区民政事务专员担任区议会主席等进行攻击,散播什么“压缩民主”、“行政专权”等等言论,意图影响市民的观感,以破坏整个区议会的重塑,对此有必要进行澄清和驳斥。

  一:扩大选区等同“压缩民主”?

  此次重新设计区议会的组成方式,确立了区议会由委任、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地区直选等方式产生。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政府建议将全港分为44个区议会地方选区,采用“双议席单票制”,由当区地方选区选民选出。有人对此声称,现届区议会有452个选区,大幅缩减直选选区是在“破坏民主”,让民意无法更有效通过选举来表达云云。

  选区越多,就代表民主成分越多吗?首先,这类论调忽略了一个根本因素,也就是区议会并非所谓的“二级议会”,根据基本法规定,它只是一个接受咨询及提供服务的“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不能和美英等国家的“地区议会”的选举模式作直接比较。其次,虽然是咨询性组织,但政府的新方案仍然赋予了重塑后的区议会,具有全港性地区直接选举的成分,也就是说,全香港任何市民只要符合登记选民的资格,就不存在“无法投票选举区议员”的问题,其民主权利没有受到丝毫损害。

  最后,如果从区议会发展的历史去观察,就可以看到区议会选区划分早已备受诟病。例如2019年区议会一般选举的标准人口基数为每个选区16599人,选区内的人口不得偏离标准人口基数的25%,即人口数字的许可幅度为12449人至20749人。这种安排导致过去每一届区议会都要对最少100个选区进行重新划分。一万多人就选出一个区议员,且不说其代表性有多少,更大的问题在于,导致区议会议席严重“碎片化”,破坏了原地区的完整性,“一屋邨两选区”(如天水围天盛苑)的问题比比皆是。这也导致一些区议员以邻为壑,缺乏大局意识,并不能真正维护好社区的整体利益。

  重划后的区议会选区将合并成44个较大选区,候选人将需要争取更大范围的居民支持,可令议员更具大局思维,更宏观地处理地区事务。事实上这对所谓的“小党”并非坏事,虽然需要服务的对象多了,但也是提高影响力的更好的机会。更何况,只要真心实意服务居民,“素人”都可能当选立法会议员,又何忧数万人的选区?小党空间仍然十分广阔,不会也不可能被“扼杀”。

  优化区议会的组成,其中一个关注点在于,十八个区议会的主席,由地区民政事务专员(DO)担任。一些人对此认为,民政事务专员是由政府委任,区议会主席又是由专员担任,将来只会令“行政权独大”云云。这类言论实际上是沿袭了过去反中乱港势力声称的“香港三权分立”观念,更是错误理解区议会的性质。

  二:专员任主席是“行政专权”?

  首先,还是要回到基本法的原先规定,区议会不是地区性“议会”。而不论回归前还是回归后,没有任何法律赋予区议会有“制衡行政权”的角色。区议会“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的定位,意味着它永远不可能成为反中乱港势力口中的“议会”。其次,接受咨询、提供服务才是区议会最大的职能,但另一方面区议会手中又不掌握实质的资源,而是要靠特区政府提供,那么,光靠区议会自己又如何发挥出最大的功能?

  改革后的区议会会令政府更有效地策划和推展地区服务,亦因区议会不再有管理或拨款审批职能,这些职能回归政府,符合行政主导,并可有效防止部分区议员滥用有关权力,阻碍政府施政。而由当区民政事务专员担任区议会主席,可确保地区事务进行咨询的主导权在政府手中,亦可更好地统筹区议会、“三会”,令他们互相配合,产生协同效应,目的是更有效服务市民。

  很多人没有留意到,一直以来民政事务专员承担非常重要的角色,而新一届特区政府上任后,决定成立十八区“关爱队”,而民政事务专员又是每一区“关爱队”小队的总指挥,根据政策优次和地区需要指示“关爱队”的工作。“关爱队”与区议会许多工作有交集,整合在一起,显然比各自为政更有利于居民利益。

  重塑后的区议会,根本目的是要改善地区治理,更好地服务香港市民。在一整套机制之下,一个前所未有的优越地区治理架构得以呈现在公众面前。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新制度下,必将有助于良政善治的实现,港人的利益也将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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